发生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将受罚
机动车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用拍照或者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然后将事故车辆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
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双方填写《杭州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共同将事故车辆移至就近的服务中心处理。
交警部门表示,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如果当事人坚持不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按上限从严处罚及记分。2009年1月1日起,根据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还将加罚200元;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近期路面执勤交警将随身携带一些“协议书”,指导当事人填写,方便当事人熟悉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