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5:系列性汽车保险诈骗案
2008年3月31日,奉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竺力存等人涉嫌保险诈骗犯罪一案,经过为期5个月的艰苦侦查,相继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王家龙、胡仕华、竺力存、何伟强、陈如军、骆模德、张德裕等7人。
2007年8月至2008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竺力存伙同何伟强、骆模德、王家龙、陈如军、张德裕、胡仕华等人,在宁波二手车市场以较低价格购买帕萨特、沃尔沃、雷克萨斯等高档二手车,利用高档二手车购车成本低、配件费用高、保险理赔款高等特点,投保高额保单,然后在奉化市尚田镇鸣雁村村口水库、奉化市白杜粮站旁的河塘、鄞州咸祥至奉化湖头渡之间路边的咸水塘、奉化市桐照村路边的海塘等地,故意制造开车翻入水库、海塘等车祸事故,编造避让相对方向来车、驾驶不当翻入河塘等理由,先后4次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金共75万元。
这一保险诈骗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有人出资买车、有人踩点、有人制造交通事故、有人到保险公司索赔,甚至有人恐吓、威胁保险公司理赔员,严重扰乱了保险公司正常办公秩序。
2008年7月18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同年12月20日,奉化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竺力存、何伟强等7人因犯保险诈骗犯罪,分别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10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不等刑期,及10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件6:“4.18”非法制造发票案
2008年初,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侦查排摸,发现一非法制造发票窝点的重要线索,经过一个多月深入细致的侦查,全面掌握了杨某某等人非法制造发票的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008年4月18日,温州市、苍南县两级公安经侦部门开展统一抓捕行动,先后在苍南县钱库镇、宜山镇等地抓获涉嫌非法制造发票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13人,当场查获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等发票78万余份,发票面额达1.8亿元。经深挖,又分别于5月9日和7月23日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和黄某某,从而彻底查清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人非法制造、销售假发票近300万份,案值4亿多元。
2008年8月25日,涉嫌非法制造发票的15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
案件7: “4.25”假冒奥运纪念品案
2008年4月25日,平阳县公安局在基础排查中,查获了以林某某为首的非法制造、销售“福娃五枚”、“水立方”、“鸟巢”等奥运纪念品的地下窝点。
2007年初,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郑某某夫妇为牟取利益,分别委托犯罪嫌疑人钟某某等4人制作了用于制造奥运纪念章的冲压模具、用于纪念章上色的丝绷、移印模具及印刷胶片,委托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印刷了奥运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纸盒等,并在位于昆阳镇庙头村的厂房内招雇工人,非法制造标有奥运商标标识的金属纪念章。
截至案发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郑某某已委托叶某某经营的佳华快印中心为其印刷了标有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商标标识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商品硬外包装纸5000份、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商品合格证11500份、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商品说明书11500份、盛世奥运鉴定证书2000份、北京2008年奥运会纪念金砖鉴定证书3500份;已利用钟某某等人制作的模具非法制造了标有2008北京奥运会和国际奥委会五环标识的金属纪念章10000余枚。非法制造的奥运纪念章大部分已被其装帧成纪念册销售给北京、上海等地的礼品经营户,非法经营金额达30多万元,其中在上海局门路集邮品市场经营礼品的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所倒卖的非法奥运纪念品数量最大,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
7月24日,平阳县公安局将林某某、郑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8:“6.15”特大合同诈骗案
2008年6月15日,浙江省公安厅接到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价值8000多万元人民币棕榈油被骗的报案,后陆续发现浙江某进口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所进口的棕榈油被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骗等情况。
杭州、宁波等地公安机关分头进行立案侦查,并协调上海、天津、江苏警方联动侦办,共抓获以王伟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3名。
自2007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伟等人为弥补参与期货买卖造成6000余万元的资金缺口,采取借高利贷买入固定资产再向银行抵押融资的方式进行放大负债操作,由于高利贷的高额利息负担以及银行收缩信用额度,导致亏损巨大,资金周转难以为继,便以委托他人代理进口棕榈油为名大肆实施诈骗活动:即以支付5%至15%不等的保证金为诱饵,委托受害单位从国外进口棕榈油,由自己企业或以受害单位名义直接向银行申请开出远期信用证,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进口大量棕榈油,利用信用证三个月的付款期限以及其控制进口棕榈油储油仓库(位于天津)的便利,在银行或代理开证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售、变现,货款直接汇入宁波杉科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王伟指定的帐户,所获得资金用于偿还其所借高利贷及其它债务,从而骗取浙江、江苏等地8家企业棕榈油价值4.72亿元,其中给我省7家受害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亿元。
2009年1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伟等人被杭州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9:梁珠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8年6月16日,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区分局接多名群众报案称:梁珠凤以炒卖承兑汇票、投资房地产等为由,承诺支付相当于月利率4.5--9%的回报,向他们借款千万元未偿还,且该梁去向不明。
犯罪嫌疑人梁珠凤从事炒买炒卖承兑汇票多年,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伙同温岭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和温岭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以做承兑汇票生意和投资房地产需要资金为由,大肆在社会上高息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从4.5%/月---9%/月不等,受害人员32人,涉及椒江、黄岩、路桥、温岭、温州、宁波等地,涉案金额2.155亿余元,在两年时间内,造成经济损失1.8亿余元人民币。
到2008年6月13日,因债台高筑,资金链断裂,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陈某某的策划下,潜逃缅甸。
2008年6月24日专案组在椒江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2008年7月7日,专案组在缅甸小勐拉回响村将犯罪嫌疑人梁珠凤一举抓获并顺利遣送回国。同日,专案组在椒江将涉嫌窝藏犯罪的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2008年7月31日,犯罪嫌疑人梁珠凤、陈某某、张某某分别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窝藏犯罪被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25日全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10:“8.12”非法买卖外汇案
2008年8月,公安部成立“8?12”专案组,部署广东、浙江等地公安机关查处一起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涉嫌非法买卖外汇案。
我省宁波、金华、温州、义乌等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省厅统一指挥协调下,分别对郁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郁某某多次向外汇黄牛李某某非法购入大额外汇,并将1000余万元人民币汇入李某某控制的他人帐户,郁某某从中收取差价,牟取利益;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从2005年以来,使用数十个银行帐户,通过从他人处收购外汇再卖给第三人或银行的方式,频繁进行外汇交易,累计发生外币交易约十余亿美金;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等人在国家规定交易场所以外,用200余万元人民币向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购买了230余万元港币。
现郁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均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