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30日讯(记者 包勇) 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或职工岗位补贴、不裁困难人员的企业将获补贴4000元/人……
今天,杭州市政府下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州将进一步采取帮扶措施减轻困难企业负担来,以稳定就业局势。
其中,对承诺2009年内不裁员并对稳定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主城区企业,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奖励;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发生裁员行为,但承诺不裁减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成员,且此类人员2009年底前仍在岗的主城区企业,可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
另外,困难企业不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或职工岗位补贴,缓缴和补贴期限最长都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同为2009年内;困难企业开展技能性培训,可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一般不超过培训实际费用的50%,且按实际培训人数每人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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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须符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两年履行缴费义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职工队伍措施的;采取稳定岗位措施,2008年裁员少于2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10%的;2008年以来连续出现亏损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不能正常安排生产经营,连续三个月以上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 申请认定困难企业可在2009年11月底前向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