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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瑞安6月11日讯(记者 廖小清)原本被浙江瑞安警方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被刑事拘留的杨某等人,怎样也没想到,案发不久竟被提前释放了。原来,当地检察院调阅该案材料时发现,杨某等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今天,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清钰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在全省率先试行的刑事拘留监督这一做法。
2007年7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在瑞安市开展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工作,重点监督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是否存在超范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违法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刑事拘留超期限等情形。
对此,瑞安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重点、监督的程序、监督的方法进行详细规定。规定公安部门每周将上周刑事拘留后撤销、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和未报捕而转行政处罚的数据和基本案情报送市检察院备案。市检察院可以查询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案件情况和数据。市检察院每月5日前将监督的案件简况和数据,汇总告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也可以查询检察机关的监督情况。
不仅如此,该检察院还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开创性探索。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沟通、与公安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变局部监督为全面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等方式,建立了一套全面的刑事拘留监督制度。
“通过实行刑事拘留监督后,不仅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更规范了,其刑事拘留释放率下降了5个百分点左右,而且防止了一些错误拘留案件的发生,杜绝了一些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错误释放的情况。”黄清钰说,这一做法首次填补了刑事拘留外部监督的空白。
截至目前,瑞安市公安局共向该检察院报备刑事拘留后下行案件共663人,犯罪嫌疑人共主动约见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700余人次。通过检察院审查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撤消案件共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