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温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奏响最强音。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根据规定,今年我市除了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外,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取消房开20%自留房源,全部房源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网公开销售,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新开工经济租赁房1万㎡
在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方面,今年我市将确保全面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应保尽保”;到2010年底前市区享受廉租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实物配租比例达到50%以上;今年,全市要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0万㎡;新增廉租房保障1442户,新开工建设廉租房2万㎡;新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1万㎡、外来务工人员公寓10万㎡、人才住房4万㎡;完成危旧房改造9.5万㎡。
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房项目,将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开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同时,我市还将加大拆迁安置力度,并将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取消房开20%自留房源
去年,房开自留房源曾一度成为市场热点的炒作对象,《意见》实施以后,房开可自留20%房源的规定将被取消。根据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全部房源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网公开销售,开盘当天一般应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公开销售。在开盘之前,开发企业不得采取预订、预购等变相认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不得要求预购房人将押金、诚信金等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指定的预购房人本人以外的账户。
房开公开销售商品房,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管部门也将派人员对新楼盘的公开销售(开盘)进行监管,在报名、摇号和认购定位结束后及时提取报名名单、摇号产生的名单和认购定位的名单,并将认购定位名单导入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
同时,监管程序直接进入认购定位程序中。对已经认购定位而放弃或不按时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或已经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撤销、不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或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的,其房源均要转为集中公开销售。
一人只能认购一套住房
今年我市将严格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根据《意见》的规定,商品房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达到设计标高±0.000以上(即完成一层底板以上),并提供商品房预售方案等规定的材料,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其中“工程形象进度达到设计标高±0.000以上(即完成一层底板以上)”是此次《意见》新加的规定。
同时,根据此前的规定,开发商可以分批多次办理预售许可证,这种现象今后也将被杜绝。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要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约定的住房建设规模为准。商品房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并严格实行商品房买卖实名制。商品房买卖的报名、摇号、认购以及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否则认购无效。每次商品房公开销售,一份有效身份证明只能报名申购一次,通过摇号等方式取得认购资格的购房者,一人只能认购一套住房。房开不得强制并套销售商品房。
购买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去年,投资投机性购房被认为是房屋交易价格、成交量创历史新高的重要原因。为此,今年我市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继续执行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的政策,允许在各县(市、区)异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与此同时,将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并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冯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