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温州3月9日电
记者今天从温州市政府获悉,温州最近出台楼市新政,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意见》要求取消开发商可自留20%房源的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全部房源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网公开销售,开盘当天一般应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公开销售。在开盘之前,开发企业不得采取预订、预购等变相认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不得要求预购房人将押金、诚信金等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指定的预购房人本人以外的账户。
开发商可分批多次办理预售许可证的现象,也将被杜绝。根据新规定,商品房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并严格实行商品房买卖实名制。商品房买卖的报名、摇号、认购以及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否则认购无效。每次商品房公开销售,一份有效身份证明只能报名申购一次,通过摇号等方式取得认购资格的购房者,一人只能认购一套住房。开发商不得强制并套销售商品房。
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被认为是温州房价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为此,今年温州将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继续执行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的政策,允许在各县(市、区)异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并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