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垃圾桶破了、电梯坏了、外墙渗水过了保修期、小区的共用部位设施出现了问题……这些该由谁来“买单”?
昨天(2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随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投入使用,上述烦恼将出现新的解决办法。但这就意味着,买房者在新购房时都要多交一笔费用,同时近2000万平方米的现有住宅也将在5年内逐步补交。
目前,该草案正在“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发布,并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本报记者为您详细解读。
物业专项维修金怎么缴——
购买新房时增缴,老房分5年逐步补交
8年保修期满后,房子的日常维修怎么办?
目前宁波各小区的普遍做法是,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日常维修金,标准为:多层住宅1.5元/平米,高层住宅2元/平米。非住宅小区则没有规定。
“维修金不够,小区的公共部门得不到及时的维护。”宁波市建委房综合处负责人说,这让业主和物业的矛盾进一步加深了。
草案提出,不管是住宅还是非住宅,都要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子满保修期后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
购房时,这笔钱不包含在总房价中。它先由开发商代缴,楼盘交付时再向购房者收取。当然,开发商在售房时,应将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规定告知购房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
之前未交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怎么办?“考虑到宁波市未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量多、范围广,业主一次性交存维修资金困难会很大。”该负责人说,草案规定,在本办法施行起5年内,业主每年按不低于五分之一专项维修资金的额度交存。
接下来,宁波将有近两千万平米住宅将要分5年逐步补交这笔钱。
如果业主已交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在首期交存维修资金有困难时,可将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至业主维修资金账户。
拒缴或未缴齐专项维修资金——
新房办不了房产证,二手房无法交易
如果拒缴或不缴齐专项维修资金,会有什么后果?
按照草案规定,对于拒交首期专项的新房业主,开发商有权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处理,比如延期交房等;对于老房,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原业主如果没有交,或者交的钱不足应交维修资金的30%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新老业主双方应协商足额交存。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新房可不予交付,这样一来,业主也不可能拿到房产证,老房则无法完成二手房交易。”该负责人解释说。
同时,草案中也明确,未按规缴纳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补交;逾期仍不足额交存的,业委会或相关业主可依法对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