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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组织部办事指南

  14、省管领导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

  (1)查阅省管干部档案,查档单位需携带《查阅干部档案审介绍信》,并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同意后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2)跨省、市查阅省管干部档案的,应由地市以上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因特殊需要借阅省管干部档案的,借档单位需携带《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并说明借阅理由,由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部领导审批同意。

  经办地点:干部综合处519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7107

  15、省管干部职务变动后的档案转移

  接到有关干部任职文件后,及时上报省管干部档案。对新任省管干部的档案,按达标要求整理,目录用光盘报送,并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加盖单位公章后在10天内经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我部干部档案室。

  经办地点:干部综合处519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7107

  16、省管领导干部办理退休手续

  省直单位省管领导干部到退休年龄后,由省委组织部直接发文通知办理退休手续。

  各市省管领导干部的退休,在省委组织部收到市委的请示文件后办理,由省委组织部发文通知办理退休手续。

  上报材料要求:

  (1)退休人员登记表中的“填报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任免机关意见”、“批准机关意见”由省委组织部填写、盖章。

  (2)登记表报一式三份,其中省委组织部留存两份,一份归个人档案,一份归文书档案。

  (3)退休证在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盖章前,其“接收单位意见”栏上必须先由所在单位盖章。

  经办地点:干部综合处748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2346

  17、查阅本部文书档案

  外单位查阅本部文书档案,必须持有县团级以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查阅文件的内容和查阅目的,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经办地点:办公室831房间

  联系电话:87052359

  18、信访工作

  受理范围

  (1)对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组织工作部署的批评、建议和咨询;

  (2)对领导班子建设和省管领导干部问题的反映;

  (3)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题的反映;

  (4)对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问题的反映;对组织部门处理的党籍党龄问题的申诉;

  (5)对组织部门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的申诉以及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咨询;

  (6)其他需要组织部门处理的问题。

  联系电话:0571-87052342

  19、省管领导干部在职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审批

  受理范围

  省管领导干部在职参加省内外高校、党校、科研机构的研究生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需提供的手续材料

  领导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省管领导干部在职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申报表》,明确学习内容、形式及经费数额,经市委或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后,由领导干部所在市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办理地点:干部教育处1051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2345

  20、省特级专家评选

  对象条件: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工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部参加评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评选程序:发布通知,各地、省直各单位、中央在浙各单位和院士推荐初选候选人,评选工作办公室开展形式审查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有效候选人,对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和选举,公示,建议名单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颁发证书。

  申报材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相应附件材料1套(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由推荐单位或院士填写,附件材料由被推荐人提供,被推荐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

  经办地点:人才办436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7114,87053643

  21、“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才的申报遴选

  对象条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应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二)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海外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四)我省紧缺急需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经专项办审批,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遴选程序:发布公告、用人单位申报(或个人自荐申报)、地方和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牵头单位初审、省专项办统一评审、公示、审批、签订工作(服务)协议等。

  申报材料:申报人需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海外学历学位证明、海外任职证明、学术成果证明、领导或参与过的项目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及股权证明、其他在申报书中填报内容的支撑材料等。

  经办地点:人才办(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437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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