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其中,规定对于组织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为了遏制公款旅游,近年来国家出台不少规定,力度一次比一次大。不过,相比之下,现在的“撤降职”,无疑更有震慑力。面对“撤降职”,那些企图继续用公款出国(境)游的官员,心里肯定会先掂量掂量。
但有了新规定,公款出国(境)游会就此灭迹?事实恐怕不容乐观。众所周知,极少有公款出国(境)游者会公然打出“参观”、“游览”的旗号,为避开“枪口”,他们大多是穿着“公务考察”、“学习交流”等“马甲”。
真正想遏制公款出国(境)游,必须首先揭下这些“马甲”。
然而,要界定是公务考察,还是公款旅游,光看表象,是不可能有准确结论的。因为,没有出国的人,不可能知道出国的行程和计划,而参与出国的人,通常也只会“统一口径”。
这样看来,最好的办法,必须靠“阳光”:将出国的行程,如到什么地方、考察什么单位、举办什么活动、洽谈什么项目和取得什么成果等,一一公布于众。
如果真是公务出国,公开行程自是小事一桩。但对于那些见不得光的变相公款出国(境)游来说,“阳光”最具杀伤力,最好的“马甲”也挡不住。
还有一点必须引起重视的是,事后给予撤降职处分,毕竟只能算是亡羊补牢。所以,真正发挥出新规定的震慑作用,还得将关口前移,进一步卡牢公务出国考察的审批口子,让那些想用公款出国(境)游的人无隙可乘,连穿“马甲”的机会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