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6日讯 (记者 包勇) 今天,浙江召开循环经济工作座谈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出炉,浙江力争率先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
《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全省资源利用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牢固树立,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率先建成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
《意见》指出,到2015年,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达到1500亿元,清洁能源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钢、铜、铝再生资源利用率达到25%、50%和40%;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78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9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到95%。
为了鼓励循环经济发展,浙江除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还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中抵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另外,还鼓励、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