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安徽省合肥市政府今年3月出台的《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规定城管、环保等部门开出的行政处罚要接受老百姓的公议,罚多罚少由群众来把关。这项制度旨在推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在其运行的5个多月间,该市城管、环保、卫生、城乡建设4家试点单位先后开展了10多次群众公议活动。
这种做法是值得赞许的,它是民意受到重视的体现,反映了政府服务理念的转变。执法部门不能只看领导的眼色,还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考评。这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约措施和监督方式,有助于规范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有效维护被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执法部门应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到依法行政,不让权大于法、人大于法、情大于法,不让“群众公议”制度成为“摆设”。
当我们对“群众公议”制度抱以期待的同时,也要清楚地看到:多少好制度、好举措曾经“热闹”一时,不久便黯然失色,成了一种“做秀”。“群众公议”会不会遭遇同等下场,能否真正发挥制度设计的监督作用,会不会是一句空口号、一个“朝令夕改”的“号角”?这些都是群众所关注的。
无疑,“群众公议”制度是一种新的探索,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我们期待,“群众公议”能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