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在成功推行科级正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基础上,又将这一做法延伸到科级副职领导干部。日前,屯城县委将县民政局、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局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个单位8个副职领导职位作为科级副职领导干部任期制试点职位,采取“两推荐” 、“一考试”、“三差额”的方式,提拔使用了3名科员(股级)及副科级干部,交流使用了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为了做好干部任期制延伸到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屯昌县委制定出台《屯昌县党政副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竞争性交流试行办法》,对副职领导干部交流的适用范围、任职期限和动议交流的条件、原则、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副职领导干部每个任职期限为5年,而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的副职领导干部,必须动议交流调整。同时规定,对任期内和任期届满的副职领导干部要进行专项考核。经考核,实绩突出、群众认可、表现优秀的副职领导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考核结果或其他原因界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副职领导干部,实行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或保留待遇。
与此同时,竞争性交流适用范围还向副科以下干部延伸。对于被动议调整交流的副职岗位,屯昌打破“就交流而交流”的思维,不局限于在副职与副职之间这个层面上交流,而是从动议职位对干部综合素质的需求出发,在科学界定任职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扩大竞争主体,让符合任职要求的副科非领导干部、党政机关科员(股级)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干部与副职领导干部一起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
“‘任期+竞争+差额+交流’是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屯昌县委副书记、代理组织部长雷雨介绍,对任职满8年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必须动议交流调整,不再推荐、提名或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在选人用人导向方面,屯昌县向基层一线倾斜,现在乡镇任职满5年以上,日常考核或届中考核优秀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可以直接进入提名酝酿阶段。
屯昌县委书记江华安告诉记者,干部的成长是一项“长跑”运动,每一个阶段都充满着机遇和竞争。这次试点单位现任副职未被任用者,将安排到其他相同性质的岗位任职,转任非领导职务或保留待遇。只要想干事,这些干部日后还有再次“上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