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见面时,交谈中她脸上总挂着笑意,虽然戴着一副高度眼镜,但她眼睛却炯炯有神、充满坚毅的光芒。她就是贵州省高院授予的“百名司法为民好法官”、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赵泽芬。这是11月20日记者随团采访她时的第一印象。
提起审判工作,性情温和的赵泽芬话语不多。钟山区法院干部群众对她赞誉颇多,民一庭庭长龙卓慧对记者打开了话匣子:我庭主要是接审人身损害、土地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疑难案件。赵法官自到我庭担任审判员后,孜孜以求、奋力向上,为老百姓化解了一桩桩纠纷,成为无超审限案、无上访缠诉案的“结案冠军”。仅2008年到2010年6月,赵泽芬就收案794件,结案733件,平均结案率为91%,比全庭人均结案数高出183%。
1993年7月,大学毕业的赵泽芬凭着对法官职业的热爱,考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先后辗转该院城关法庭、荷城法庭、民二庭、民一庭,从书记员、助审员到审判员,一干就是17个年头,凭着对审判工作的热爱与执著,她尽职尽责地办好每一件案件。
2008年,赵泽芬承办了吴某某等43人分别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调查中发现被告属于逾期交房,根据双方约定被告应无条件赔偿原告违约金。面对43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此时她心里沉甸甸的,如果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导致集体上访;但考虑到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地产市场极不景气,所建楼房得不到及时销售,房地产商尚在修建中的房产又因资金不能回笼而被迫停建。在如此情况下,如果依法判决房开商赔偿原告违约金,前者将可能丧失生存能力,尚未完工的房屋可能会成为烂尾楼。多方权衡,她向房开公司相关负责人打电话阐明其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希望给原告适当的赔偿。同时又上门作43个原告的工作,劝他们从社会大局出发,多多体谅被告的难处,以支持和鼓励被告投资、建设六盘水的信心,在她的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赵泽芬就是这样,在长达10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她总是喜欢主动与当事人谈心,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辩诉,细心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努力获取当事人的充分信任,甚至与一些矛盾激化的当事人保持电话联系,便于聆听他们的倾诉,随时对人们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讲解。经她审理的每一件案子,她都想方设法、不遗余力地进行调解。因此大大提高了案件调解率,有效地抑制了上诉案件及上访案件的产生。她常说“只要有一丝希望,都会尽量调解”。
2009年,在审理一桩赡养纠纷案中,80高龄原告方某腿脚不便,双耳失聪,交谈困难,其被告两名子女已年近花甲,在调解过程中,原告情绪激动,百般刁难,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她800元赡养费(其子女当时的月收入不到1200元)。开庭前,原告多次到赵泽芬办公室进行反映,然而,她并未因原告的诉请有不合理之处而厌烦,每次都热情地扶着老人坐下,耐心听她倾诉。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赵泽芬反复的劝说使老人很受感动,老人便把她当做贴心人,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她起诉的目的是不喜欢儿子的再婚对象,希望通过“垄断”儿子的经济的方式,迫使他们分手。赵泽芬觉得这时已获得老人的信任,便用婚姻法中结婚自由原则对老人进行开导,安排其儿子与原告见面,让他们面对面交流,最终对簿公堂的母子达成和解协议。
功夫总不负有心人,赵泽芬工作中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自2007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民事调解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被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9年,荣获全省“百名司法为民好法官”称号;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