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场识良驹公正选贤才
——咸阳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从“尝试”走向“常态”
咸阳逐步实现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常态化,形成了重民意、凭实绩、靠竞争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去年前三季度,咸阳市委已先后4批次竞争性选拔干部48名,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数占新提拔领导干部总数的27.59%,2010年,全市有11个县市区开展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选拔科级干部212名,有5个县市区竞争性选拔干部数量超过30%。
突出岗位特点按需确定竞争方式
竞争性选拔干部不搞“一刀切”,是咸阳竞争性选拔干部最突出的特征。他们根据不同职位需要,探索相应竞选方式,增强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竞争性选拔21名市级部门纪检组长时,针对竞争职位政治素质、社会认可度要求高的实际,尝试采取了群众推荐和单位党组织推荐相结合、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双推双考”方式。之后,又采取这种方式选拔了市招商分局局长等8名领导干部。
对专业性强、有相应资格要求的岗位,探索采取在本系统公开推荐、差额竞岗的“公推竞岗”方式,先后为县区公安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选拔了11名领导干部。
从企业干部特点出发,创新采取依据后备干部推荐确定初步人选公开面试、依据公开面试演讲答辩定向推荐确定考察人选的“双推一试”方式,选拔市属国有企业党政领导人员10名。
对可选择面广的综合管理领导岗位和后备干部,通过面向全市后备干部或青年干部“公开选拔”的方式,先后选拔市妇联主席、工业园区副主任等27名领导干部和20名后备挂职干部。
注重民意实绩先退拙再择优
咸阳市坚持看品行、看民意、看实绩、看特点、看一贯的“五看”原则,严格甄别筛选竞争人选,尤其是将民意基础、工作实绩作为参与竞争的“硬门槛”,让报考者先过“民意关”、“政绩关”。
在确定竞争职位资格条件时,咸阳市非常注重民意实绩,坚持把“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近两年后备干部推荐结果较好、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作为报名参选条件之一,采取在有关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推荐、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鼓励干部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做到民主推荐票不过半、年度考核优秀和称职票未达到三分之二的干部在资格审查环节直接予以淘汰。近两年来,先后取消了27名民意不集中、实绩不突出干部的报考资格。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把有文凭没水平、能说不会干的“应试型”干部拒之门外,促进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推行“大评委制”增强群众“话语权”
如何保证客观公正地考评干部,一直以来都是决定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成效的核心。咸阳市不断完善测试办法,特别是在面试环节,创新推行由“专家”考官和“两代表一委员组”共同参与的“大评委制”,有效增强了群众在干部选任中的“话语权”。他们在确定“专家组”考官时,除主考官由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担任外,其他全部从外地邀请,先后从山西、河南、湖北、四川、甘肃等地邀请具有丰富面试经验的30名领导、专家来咸担任考官,并负责编制面试试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外来因素干扰。
“两代表一委员组”考官,主要从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街道学校、新闻媒体、农村一线等不同层面,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省、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随机确定20-30人担任,让普通干部群众走上前台当评委,面对面参与挑选干部。
在面试赋分方面,咸阳市根据每次选拔职位的实际,“专家组”和“两代表一委员组”考官的计分权重分别占70%—90%、30%—10%,折算后相加为考生最后得分,较好地实现了专业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结合。
坚持阳光操作以公开促公信
公开是公信的前提。咸阳市坚持“阳光选人”,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强了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公信力。
每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咸阳市都及时发布公选公告、笔试成绩和面试公告、考察预告、任职公示等相关信息。特别是在面试环节,允许普通干部群众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现场旁听,先后有600多名市民和机关干部走进面试考场“监考”;答题完毕的应试者可参与旁听,相互学习、监督;实行当场选题、计分、亮分,当场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官和涉密工作人员,严格纪律要求,确定专人负责联系,严禁会客,通讯管制,封闭管理;邀请市级领导全程巡视,市纪委派员全程监督,新闻媒体全程报道,让选人用人工作在目光“聚焦”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