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8日讯( 记者 施宇翔 潘杰 通讯员 卢江丽 北璎) 常言道,夫妻吵架是床头吵、床尾和,但是如果升级到了家庭暴力,就很难让人释怀,有人也许会为了孩子等因素“忍辱负重”,有人却断然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今天是国际三八妇女节,女性如何抵抗家暴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只因怀疑妻子出轨 丈夫对她下了“狠手”
今年2月份,宁波北仑的沈女士在家做家务,突然她的手机来了条短信,丈夫赵先生看到了便问“是不是哪个男人发给你的暧昧短信,让我看一下。”
沈女士被丈夫无端怀疑,便也有些生气,执意不让丈夫看短信。
赵先生见妻子不肯,更加加重了心中的怀疑,两人为此吵了起来。
争吵中,赵先生给了妻子两巴掌,沈女士想抵抗,却不是对手,不一会,沈女士便发现自己鼻梁流血,脚也不慎扭伤。
第二天,沈女士来到法院,称无法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提出离婚。赵先生却不答应,在法官的调解下,赵先生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殴打妻子。
浙江有20.1%的女性遭遇家暴 严重的家暴触犯刑法
像沈女士遇到的家庭暴力,在社会上比比皆是,在家暴中,女性往往成为弱势的一方。
记者从浙江省妇联了解到,根据权威调查显示,浙江有20.1%的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的暴力行为。我省公安部门每年接处家庭暴力案件报警在约两万件,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中,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件占到了96.4%。
实施家暴者,并不能为所欲为,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妇女还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妇女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妇女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年1月1日,《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正式实施,征集群众自编自撰的反家暴格言7000余条。同年7月发布的《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中,“建立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等机构,为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被写入法律保护项目。
遇到家暴怎么办?专家:切莫忍辱负重注意收集证据
遇到家暴怎么办?这是广大妇女最为关心的一个话题。
专家指出,遭遇家暴后,不能有“忍辱负重”和“家丑不能外扬”的心态。首先要求助于周围的各方面力量,如亲朋好友、“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妇联组织等,争取在事态还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
如果暴力情况严重,受暴人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相关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争取人证(向熟人展示伤处等);如果暴力情况经常发生,那就要考虑以故意伤害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以防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据了解,2011年全省各市、县(市、区)、1512个乡(镇、街道)妇联和33370个农村(社区)全部拥有了“妇女之家”,已经实现全覆盖。除了教育培训、文体健身、帮扶救助外,也免费为妇女群众提供综合维权,已成为妇女群众感情上可依托,遇事能帮上忙的“温馨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