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立法已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2月27日,全国妇联就反家暴立法召开建议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在会上透露了这一消息。(2月28日《人民网》)
反家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反家暴立法该如何立,这考验立法者的智慧。在我看来,反家暴立法关键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标准问题。何谓家庭暴力?何种程度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并非仅指肢体暴力,一些精神上的冷暴力,有时比身体暴力伤害更大,却难以认定。据报道,北京某高校一教授长期不与妻子说话,导致其妻长期处于精神压抑的状态,最后不得已起诉到法院。这是一种典型的家庭冷暴力,但目前社会上对此缺乏足够的认知。冷暴力在我国并非一个法律用词,目前也没有专门的界定。这种立法上的缺失造成在处理冷暴力案件时,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局面。如何给家庭暴力一个准确的范围和明确的界定,是立法者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际社会一般认为家庭暴力包括肢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在我看来,我国也应将这四种全部纳入。
二是证据问题。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隐蔽性较强,受害者取证困难,证据成了家庭暴力侵害维权路上的“拦路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研究发现,在100件离婚案件中,有28件的女当事人表示遭受过家庭暴力,其中8人提出索赔,但只有1人获得法院支持,其余均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反家庭暴力立法如何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相关证据问题作出一些新的规定,也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是救助问题。家庭暴力发生以后,法律不仅要对施暴者予以相应的惩罚,更要对受害者进行救助。而现行法律在预防和制止暴力、救助受害者,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或持续发生的暴力进行及时、有效干预上存在短板。因此,立法者应考虑建立一套从医疗卫生到民政救助,再到司法机关制裁的社会救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