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11日讯(记者 李利 王坚颖 吴晛)今天下午2点,浙江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在杭举行。省物价局资源环境价格管理处解小农代表省物价局对本次电价调整方案的分档标准进行了解释。
解小农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是按照居民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位,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指导意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和品质用电需求划分为三个档。”
目前,根据上述要求确定的两套调整方案已面向社会公示。( 详细点击)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一定时期保持基本稳定;起步阶段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浙江全省范围)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确定,电价保持现行水平不提高。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起步阶段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覆盖率80%-95%之间的电量),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部分,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度电0.3元左右。”解小农表示,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将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弥补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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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一:按80%、95%覆盖率和我省城乡居民2011年实际用电数,确定月均用电量213度、394度为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213度以内),电价水平不提高,仍按每度电0.538元执行;第二档电量(214-394度),提价标准为5分钱,即为0.588元;第三档电量(394度以上),提价标准为0.3元,即0.838元,并按抄表周期(单月或双月)实施。
调整方案二:按年用电量2556度(213×12)、4728度(394×12)设置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556度以内)不提价,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557~4728度)提5分钱,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728度以上)提0.3元,现行抄表及电费结算周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