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1日讯 瑞士名表品牌“OMEGA”告温商注册的“欧美茄”商标侵权。近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瑞士奥米加有限公司对“欧美茄”商标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这场持续了14年之久的知识产权确权案,最终以温州“欧美茄”胜诉画上句号。
1998年4月21日,温州市三洋皮革鞋材厂厂长陈继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欧美茄”商标,注册类别为“鞋、皮鞋”商品。商标创意是“欧”与“瓯”同音,代表瓯海;“美”意为美丽;“茄”意为番茄。农民出身的陈继锋说,创牌“欧美茄”的目的是纪念瓯海三垟美丽番茄园。
陈继锋怀揣美好愿景,却惹上了知识产权纠纷。该商标1999年4月21日初审公告后,被瑞士手表著名公司——奥米加有限公司瞄上,以“欧美茄”与该公司驰名商标“OMEGA”相近似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
2001年9月28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奥米加有限公司异议不成立,陈继锋申请的“欧美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理由是奥米加有限公司未能证明“OMEGA”品牌在“欧美茄”注册前,已在中国大陆构成驰名商标;并且,“欧美茄”注册的商品类别与“OMEGA”不一样。
奥米加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2007年8月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样裁定,奥米加有限公司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
在屡战屡败的情况下,奥米加有限公司仍不罢休。2007年9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就“欧美茄”商标的注册一事提出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裁定。同年,奥米加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直至近日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据温州中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这个案子是公司代理的持续时间最长的知识产权确权纠纷案。经历与国际商业巨头漫长的博弈,陈继锋深有感触地说,温州企业不要惧怕与国际名企打官司,应该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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