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4万元5年本金变9万多 借款人拒付“利滚利”
2013年07月24日 14:31:36
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4万元借款“利滚利”,5年后“滚”至9万多。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款人拒付“利滚利”获得支持。该案双方当事人最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2007年1月28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满一年后,被告按月利率20‰支付一年利息9600元,本金4万元未偿还。之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于2009年、2010年、2011年先后3次重新出具3张借条,将利息计入本金逐年计算复利。以此“利滚利”方式计算,截止到2012年1月29日,被告共应支付本息合计9.1516万元。但被告3次出具借条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法院裁定,“利滚利”是一种不合法的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经法官释法,原被告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足,同意按法律规定解决纠纷。双方经测算后达成了归还本息7万元的协议。
来源: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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