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5日讯 下午1时,党某像往常一样回到自己租住的翠柏西巷双东坊小区。突然,周围蹿出4名大汉,拿着棍棒、砍刀冲他一通招呼,党某不敌,当场被砍倒在小区草坪上……
昨天上午,党某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江北法院,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48万余元。
党某母亲代表儿子出庭。她诉称, 2010年9月26日,儿子骑电动车回到租住的双东坊小区,路过85号楼前的公共区域时,被早已守候在那里的郑某四人用大砍刀连砍数刀,之后四人乘轿车扬长而去。其间,党某一直大声呼救,但小区保安一直没有出现,也没报警。幸好小区内一位老人隔窗看到党某被砍伤后报案,警方将党某送至医院抢救。
3年前的这起事件,直接导致党某右手拇指自根部缺失,左侧胫骨多段骨折,右侧股骨下端骨折,全身创口长度累计超过100cm且多处肌腱神经断裂。经法医鉴定,党某右手拇指的伤势构成重伤,其余多处构成轻伤。
事后,4名凶手归案,以故意伤害罪入刑,同时,被判赔偿党某30万元。但据党母称,款项目前仍未到位。而事发时,凶手用红布遮挡车牌。凶手车辆“如此可疑”,进入小区时,物业却没作任何登记,故党某认为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对此,物业公司却连抛三大疑问,第一个就是“没有证据表明,事发时,党某居住在该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党某虽自称是租户,但其在承租房屋后,并未到物业公司进行备案,所以物业公司不能确认其租户身份。
其次,物业认为即使是租户,该事件也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最后,他们搬出了《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核评价办法》,认为物业做到了其中的“门岗要求”、“巡逻岗要求”。对于原告受伤,物业不存在过错。
此外,物业公司还当庭“叫屈”:这个老小区每月仅收取6元物业费,政府补贴3元后,住户只要支付3元。“费用不同,服务标准自然不同。”加上直接侵犯党某人身利益的是四名凶手,己方并无过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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