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被辱骂是常事,有时甚至还遭刀砍,法院的执行工作遇到的难处有时超乎想象。昨天,温州中院为强制腾空一套房,不得不带上砌墙工人。
昨天,温州市区中兴大厦内,多名工人正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内紧张有序地砌墙,将公司一分为二。原来,公司的经营场所占据两套房,其中一套房子归金某夫妇所有。
金某夫妇于2011年7月将该处房产抵押给了典当公司,到期后,因无法偿还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典当公司依据仲裁裁定结果向温州中院申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金某夫妇拒不腾空房屋,并且连同隔壁房屋一起打通作为整体出租给房产中介公司作为经营场所,为案件的执行设置了重重障碍。
法院此番要做的是,在两套房产中间砌起一道水泥墙,将被典当的房屋与隔壁房屋进行分隔,为将来的司法拍卖创造条件。
在砌墙工人进入前,法院已经做了很多的工作,承租的房产中介公司也自觉进行搬迁。
而对于承租人的损失,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综合部主任吴合布说,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放弃该权利,可依据承租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法赔偿权益。
“有些被申请人还故意安排老人入住,拒不离开并对法院工作人员大肆辱骂。”温州中院执行局一名工作人员称,为防万一,有时甚至要通知救护车待命。
眼下,温州中院执行局每年人均执行量超两百件,一些基层法院甚至面临更大的执行压力,这加大了一些不可预判风险出现的几率。
昨天,鹿城法院对一对暴力抗法的夫妻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这对夫妻欠款36万余元拒不偿还,法院工作人员上门谈话时,丈夫对工作人员进行推搡,妻子则拿起菜刀砍向法院工作人员。所幸法院工作人员及时躲闪,未被砍中。
“对于执行难,申请人实际上也可以做些工作。”吴合布提醒,市民在起诉之前,尽量通过正规渠道查清被告的财产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被告在起诉之前财产转移。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应当积极提供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线索,主动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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