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释放信息 市县有权“限牌”
2013年11月20日 07:29:42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草案第十一条修正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采取划定限制或禁止通行区域、限制停车等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量。
“采取前两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开始实施前向社会公告。
“在大气污染严重的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等临时措施。”
如草案获得通过,这将是我省首次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写入地方性法规,并且未来可能将采取限车、限牌、限时、限停等方法,控制机动车出行总量。
“据测算,到2015年,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1742万辆。由于环境容量和道路资源有限,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已是防止机动车排气污染和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必然要求和趋势,也是源头治理的重要内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说。
在19日的分组审议上,也有委员对限排方案提出建议。
曾担任过省公安厅副厅长的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张景华建言称:“如果限牌一刀切,大部分人都不同意。我想可以区别对待,没有汽车的家庭,购买第一辆汽车,可以无条件上牌;买第二辆汽车的车牌,需经摇号或拍卖;买第三辆车的时候,则要对其实行高收费。这样或许能解决公平的问题,大家比较容易接受。”(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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