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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专访:专家支招普通市民该如何反恐 莫轻信谣言
2014年03月10日 11:46:00

 

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主任郑群教授

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老师周建达博士

        浙江在线杭州3月10讯(者 童俊 俞雯祺 实习记者 杨佐零 通讯员 谢佳) 发生在的昆明暴力恐怖事件震惊全国,虽然案件已经侦破,但它带来的影响却仍在持续。

  此次恐怖事件发生在城市人员聚集的火车站等公共场所,从而触动了民众对城市安全和反恐的神经。

  对此,浙江在线记者专访了浙江警察学院的相关教授,为网友解读城市反恐到底离我们有多远,作为普通市民又该如何防范和应对暴力恐怖活动。

  恐怖势力与国际联系加强

  向内地大中城市蔓延

  恐怖事件发生在昆明后,让不少国内民众都惊呼,原本一直有些“遥远”的恐怖主义,竟然离我们那么近。

  专家表示,综合北京金水桥“10.28”和昆明火车站“3.01”等系列暴力恐怖事件来看,“东突”恐怖活动已经向首都北京以及内地大中城市渗透。

  从事反恐研究多年的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主任郑群教授告诉记者,恐怖组织活动范围向内地渗透是“东突”恐怖威胁的新趋势,对此每一个人都必须高度警惕。

  如今,宗教极端思想可以通过网络传播且速度更快,比如,有的不明真相的信徒观看半个小时的宗教极端思想视频,就有可能成为了暴徒。另外,袭击目标也从单纯的针对政府部门或者基层的政法机关蔓延到了大型公共场所。

  在我国和平崛起的时代,一些西方国家和反华组织出于“遏制中国”的企图而对暴力恐怖活动坚持“双重标准”,有的甚至暗地里支持,这使得境内外“东突”暴力恐怖势力不甘心失败,利用各种手段破坏我国国家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郑群说,种种迹象表明,昆明事件是有政治预谋和国外恐怖势力连为一体的恐怖活动。因此,与国际联系的明显加强也是我国恐怖威胁的新趋势之一。

  任何国家都无法避免

  正确认识恐怖主义莫多恐慌

  将视野放大到全球,不难发现,近几年,国际恐怖势力制造的恐怖事件的频度和强度都在增加,且危害也在在扩大。

  郑群认为,一方面是由于恐怖分子受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影响越来越深,另一方面也与国际大环境的变化有关,比如全球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与技术的扩散、世界民族分裂问题的挑战及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的脆弱性等。

  目前,恐怖主义已经成为“21世纪的政治瘟疫”,它和腐败、环境污染并称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三大威胁。

  对于任何国家来说,不论是否强大、地域是否广阔,并不能完全遏制、防止恐怖势力;对于民众来说,除了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外,更要参与到反恐的斗争中去,而不是过分恐慌。

  谣言会造成二次伤害

  政府反恐要注意预警和预案

  昆明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王某等45人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谣言,被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恐怖事件后谣言,就像是潘多拉魔盒一样,一旦传播除去,很难澄清。”郑群说,谣言的传播会造成民众恐慌,往往会造成二次伤害,恰恰是恐怖分子最乐于见到的。因此,恐怖活动发生后,不要信谣、传谣,更不能造谣,要充分相信政府。

  那么,对于政府职能部门来说,具体该如何反恐防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之后决定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主席,这传递出一个重大信号,即从战略上整合和加强我国国家安全所有力量,其中就包括治理暴力恐怖势力的一切力量。

  具体来说,首要的是强化“预警为先”的理念,强化反恐防范应紧密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专门工作的优势,建立强有力的社会防控预警网络机制。其次,还应做好做好反恐战略的顶层设计,积极作好预案,从而加强安全力量的整合与协调。最后,在压缩恐怖活动的生存空间的同时也要综合治理,治标也要治本。

  在机制建立方面,主要有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涉恐因素排查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危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国际安全合作机制建设等。

  “为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应未雨绸缪,早作预案,同时,教育公众,加强演练。”

  公民自救互救很重要

  发现可疑租户应时报

  昆明事件发生后,网络上流传着不少自救指南,有的来自国外,有的则出自网友之手。

  对此,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老师周建达博士提出,我国的恐怖活动有着自身的特点,对于民众来说,如果要提高该类犯罪的防范技能的话,那就不妨记住以下的几点:

  1.遇到恐怖事件,记住不要围观、不要停留、不要留恋财物、不要逆着人流走,更不要走回头路。

  2.无法逃避时,尽可能利用现场地形或遮蔽物躲藏起来,保持情绪稳定,莫尖叫,等时机成熟时再撤走。

  3.如果不幸被劫持,不要反抗,更不要和恐怖分子对视或对话,可以的话偷藏通讯工作用来报警。在警方发起突击的瞬间,尽可能趴在地下。

  4.在公共汽车上遇到纵火恐怖袭击的话,如果火焰小,用衣服蒙住头部冲出去,扑灭火时,重点保护驾驶室和油箱部位。

  在日常防范中,如果你发现身边租住的房屋中的人员具有以下反常情形时,应当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1)昼伏夜出,作息时间反常;(2)房屋内有异常声响、气味;(3)常出现非生活垃圾;(4)交往复杂、异常;(5)常携带异常物品出入。

  另外,在报警的过程中,请务必注意:(1)保持镇静,不要引起对方警觉;(2)迅速报警,直接拨打110,反映可疑情况;(3)尽可能记住嫌疑人及交往人员体貌特征;(4)做好自身保护,避免被可疑人发觉,影响自身安全。

  
来源: 原创 作者: 童俊 俞雯祺 杨佐零 编辑: 林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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