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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20万股期权去哪了? 北京男状告杭州公司违约侵权
2014年03月20日 20:46:55

  浙江在线杭州3月20日讯(记者 施宇翔)曾经许诺给自己20万股份的期权,到了节骨眼上公司突然“变卦”了,北京人刘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郁闷事。

  曾经在北京某上市公司任高管的他被杭州一家名为杭州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医慧)“挖”走,而当初吸引他的,正是对方提出承诺授予他20万股份期权,除此以外,还可每年享受浮动股权激励。如此吸引人的条件,让刘先生趋之若鹜,不过,三年多过去了,这20万股期权一直没有兑现,一气之下,他将公司告上法庭。

  2010年12月31日,刘先生和杭州医慧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从2011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刘先生在杭州医慧从事营销高级管理工作。

  另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股权激励协议书》,正是这份协议书,让双方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以至于闹上公堂。

  记者在这份《股权激励协议书》上看到,签订合同一共有三方,甲方为杭州医慧,乙方是刘先生,丙方为章某,章某的身份是杭州医慧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这份协议上规定,杭州医慧授予刘先生20万股期权作为初始股权激励,该期权在刘先生为杭州医惠服务期限满一年后,由刘先生按每股1元的价格认购。

  同时约定,刘先生初次股权激励所取得的股权,在公司上市挂牌的首日市值不低于500万元,如其所持股权低于该金额,差额部分由丙方章某予以补足。

  除此以外,该《股权激励协议书》还约定对原告授予浮动股权激励。按照协议约定的计算公式,刘先生2011年所获股份为6028477股。

  不过,事情并没有按照想象中的顺利进行。2012年1月1日开始,刘先生多次找到章某。要求对方按约履行协议,而使自己获得股份,但章某告诉他,这个所谓的股权激励机制并没有通过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

  就这样,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刘先生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兑现20万股期权的认购权,以及6028477股浮动股股权认购权。

  今天这场官司是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杭州医慧作为第一被告,章某则成了第二被告。

  庭审过程中,刘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自《劳动合同》及《股权激励协议书》签订后,自己已经良好地履行了合同的约定,并多次积极要求两被告支持其行权,但两被告至今怠于履行合同的义务,拒不兑现原告理应获得的股权。杭州医慧拒不兑现原告股权之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章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杭州医惠则提出,刘先生无法获得股权认购,原因是杭州医惠的股东为上海医惠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杭州的股东要姜20万股期权授予刘先生,应得到其他股东同意,但是,该份《股权激励协议书》未经股东会决议,因此协议无效。

  被告杭州医慧还认为,即便该份协议有效,刘先生也无法获得股权,因为该协议是有附加条件的。比如协议中约定了,是在“综合考量乙方(刘先生)的职位、为甲方(杭州医惠)服务年限、为甲方经营所做贡献后”,甲方承诺授予刘先生股权激励。

  杭州医慧还在法庭上曝了刘先生的年薪应该是一年55万,2.7万每月发放,剩下根据业绩考核,但实际进入刘先生账户只有20几万,也就是说,还有近30万薪水没有到账。

  为什么会不发这30万左右的薪水?杭州医慧代理人直言,是因为刘先生没完成业绩,所以导致无法拿到余下的薪水。换句话说,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刘先生其实是无法完成其职位应该完成的任务,所以20万股份的期权,他没有资格拿。

  这一说话,也遭到了原告刘先生的代理律师驳斥,对方称,根据当初的协议,双方约定,只要刘先生在杭州医惠干满一年,就可享受股权认购的权利,并未对销售业绩,职位等方面做其他的要求,换句话说,即便刘先生业绩不达标,跟他获得股权也毫无关系。

  今天的庭审过程很激烈,庭后原告方刘先生同意调解,但要看被告的态度是否诚恳,而被告拒绝调解,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请。

  
来源: 原创 作者: 施宇翔 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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