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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启动汽车限牌政策 购车公证申请不受理“大单”
2014年03月25日 19:47:10

  浙江在线杭州3月25日讯(记者 张冰)  进入2014年以来,愈传愈盛的杭州“限牌限行令”经历了多个“狼来了”的版本后,今天终于尘埃落定。今天晚上7点,杭州市政府召开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和机动车限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限牌限行”相关情况。

  为了配合本次限购政策,杭州市要求各公证处受理购车公证申请,在与工商部门转来的购车登记电子台账对比无误后,出具相关公证书。

  记者采访了杭州市禹航公证处公证处主任唐国林,他向记者解读了相关工作要求。

  受理购车公证条件:

  3月26日零时以前,签订销售合同交定金或取得发票

  按照规定,杭州各公证处从3月26日到4月7日17时之间,受理3月26日零时以前已经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的,或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且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公证申请。

  唐国林说,这段时间内,公证机构周六、周日正常上班,且所有购车公证申请均免费。但逾期申请者公证机构将不予受理。

  受理购车公证要求:

  个人申请须本人申请,法人申请可代办暂不受理“大单”

  杭州市要求,对于个人申请购车公证的,公证处须审查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杭州籍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销售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前往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对于法人申请公证的,公证处须审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销售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办理相关业务,可由代办人申办,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的购车公证申请,各公证机构暂不受理“大单”销售合同。唐国林解释说,目前杭州市尚未规定多少辆车的销售合同算“大单”,但公证机构在收到相关购车公证申请后,需要上报政府工作组,待工作组研究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购车公证过程:

  对比车辆销售电子台账, 4月25日前出具公证书

  记者了解到,公证机构于2014年4月1日17时前收到杭州工商部门转来的《杭州市3月26日零时前销售小客车登记表》、《杭州市3月26日零时前销售二手小客车登记表》电子台账光盘后,立即开展公证申请,并与电子台账进行比对。

  只有在电子台账中有备案的,公证部门才能出具公证书。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部门将在4月25日前出具公证书,对已经出具的公证书进行汇总,形成电子台账,并转至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局、贸易局、工商局封存备查。

  至于公证书的样式,唐国林告诉记者,购车公证申请的公证书尚无统一样式。不过,杭州将参照天津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式样,尽快确定。

  

【专题】杭州“限牌”政策尘埃落定 26日0时起限牌

来源: 原创 作者: 记者 张冰 编辑: 王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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