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26日讯(记者 施宇翔 实习记者 章丹青 通讯员 王华卫) 因不满手术结果,浙江温岭男子连恩青行凶,造成医院医护人员1死2伤,案件震惊全国。今年1月27日,台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下达后,连恩青提出了上诉,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庭审,并在其官方微博“之江天平”予以全程直播。
一审法院:连恩青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一审过程中,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被告人连恩青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鼻部手术治疗。因感到术后效果不佳,连恩青多次到医院投诉,并多次到其它医院就医,但均无进展。
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时20分许,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经司法鉴定,连恩青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4年1月2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连恩青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嫌犯自称脾气温和 杀医只为引起重视
今天上午9点半,在浙江高院的刑庭内,被告人连恩青被带上法庭,他戴着眼镜,身穿花白衬衣,精神比较饱满。
检察院问连恩青为何要杀害三名医生,连恩青则表示,“我要通过杀人把这个事情搞大,引起重视。”
对于自己的性格,连恩青称,跟父母姐妹关系都很好,“我的脾气一向很温和”。
据了解,连恩青上诉有5个理由:第一,原审未查明犯罪动机;第二,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第三,医院对待投诉以及在后续处理上存在过错;第四,同德医院的鉴定意见缺乏事实依据;第五,请求从轻判处。
辩护人认为被告采取暴力手段也是因为没有更好的方式去解决与医院之间的矛盾,要彻底解决医患纠纷,关键在于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在此社会大环境下,希望法院能够本着少杀慎杀的精神,对连恩青予以从轻判处。
被告坚称不需要重启精神病鉴定程序
“你说自己没有精神疾病,但是你在上诉状里提到要求重启精神病鉴定程序,这是不是你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庭上,审判长问被告人连恩青。
连恩青说,不是的,自己不需要重新鉴定。
连恩青说,因为鼻子不舒服,先后去过椒江中医院拍过两次CT,还去台州医院、杭州、上海等医院拍过CT。
但是他认为这些片子都是虚假的,认为省内的各医院及上海的医院通过医疗网络串通在一起,想要掩盖事实。并且坚称自己没有精神疾病。
对此,辩护人表示,连恩青一直认为其在术后所拍CT片都是虚假的,这也反映出了其有持久性妄想症,请求法庭对连恩青有无刑事责任能力重新鉴定。
连恩青称自己没有精神疾病和所谓的空鼻症,本案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对自己鉴定为疑病症状与事实不符,在接受治疗过程中还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检察员建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连恩青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应予维持。连恩青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检察员表示,连恩青希望通过杀人把事情搞大而引起足够重视,有现实的动机,而且事先准备工具,在有预谋有计划的情况下进入医院行凶,反映出了连恩青的良好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从精神医学标准看,只有强烈的强迫症状才能减轻其罪责,而本案属于一般症状,不应作为减轻刑责的依据。
另外,检察员还认为,连恩青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他的行为致一死、一重伤、一轻微伤的结果,后果特别严重,给广大医务人员带来沉重的阴影,建议法院维持原判。
审判长最后宣布,将对案件进行评议后,提交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另定日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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