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3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鹿轩) 今年1月份,温州闹市区惊现老虎,一时间引起社会关注。
今天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老虎的“买家”王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涉案老虎从哪里来?为什么会出现在温州?又被移送至哪里?这个在当时扑朔迷离的案件,随着庭审的进行,谜团逐步被解开。
一顿饭让他起了卖虎歹意
今年31岁的王某来自江西省东乡县,小学文化。
2013年刚过完年后的一天晚上,王某和杨某(另案处理)以及杨某的几个朋友一起在外面吃饭。席间,杨某小声告诉王某,说自己能搞到野生老虎,王某当时也没有在意。
2013年12月中旬,王某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个河北唐山的客人“阿斌”问他有没有办法买到老虎。
王某想起杨某说有路子能弄到老虎,便称自己去打听一下,随即拨通了杨某电话。
杨某回复说能,王某立即告诉“阿斌”,两人谈好售价为一只老虎30万元。
随后,“阿斌”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某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并让王某将老虎送到唐山,具体交易地点等到了唐山再联系。
“我打算老虎到手之后,一个人开车把老虎送到唐山去。”王某在庭上交代。
连老虎的模样都没看清
就被特警抓了
2014年1月8日上午,王某接到杨某电话。
“当时7点来钟,他告诉我说老虎已经运到了,叫我去运,并约好在鹿城区江滨路东港云天楼对面的路上交易。”王某说。
当天上午8点40分许,王某开车到达交货地点。“我到了那个酒店对面之后,他已经在那里等我了。”王某说,自己看到杨某旁边的草丛里有一个蓝红白编织袋,杨某告诉他,老虎在里面。
“那老虎很重,我们搬都搬不动。”王某说,他和杨某正欲将老虎搬到自己车子后备箱的中途,就被警察拦住了,自己连老虎是什么样子还没有看见。
1月8日上午9时许,温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数名特警人员驾驶警车巡逻至在鹿城区江滨路一带,发现王某的越野车后备箱开着,其和杨某在将一个蓝红白相间的编织袋往后备箱里搬,遂上前检查。
检查时,杨某逃离现场,编织袋内包裹的是一只完整地老虎尸体。王某立即被民警带回调查,涉案的车辆及老虎尸体被扣押。
法院认定:王某构成犯罪未遂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老虎为雄性,体长1.8米,耳小而圆,吻短,爪垫明显,爪不外露,全身毛色浅黄,其上下有窄带的黑色条状斑,前肢具5指,后肢具4指,额头上具“王”字型黑色花斑,眼上有白色的斑纹,耳后毛黑色,其上又白色斑纹。
他们根据上述特征认定涉案老虎为虎Panthera tigris(拉丁文)所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惩处。涉案老虎是一只完整的未经加工的老虎尸体,仍应视为野生动物,被告人对此予以收购,仍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鉴于王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还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4月3日上午,鹿城法院一审宣判王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扣押在温州市动物园的虎尸体一只,予以没收。
卖家杨某已被抓获
称自己从安徽购得老虎尸体不知道来源
案件中的杨某,又是如何搞到老虎的?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出具杨某的证人证言。杨某称,王某找他买老虎之后,他便联系了安徽宿州的一个“大哥”,那个人称自己可以搞到老虎。
杨某收到王某10万元定金之后,自己又准备了9万元准备从“大哥”处购买老虎。
2014年1月5日,杨某带着19万元的现金坐上了开往安徽宿州的火车。到站后,“大哥”便开车来接杨某,一起去了郊区。
到了郊区之后,“大哥”叫了一辆车将一具老虎尸体运了过来。杨某打开蓝红白相间编织袋看了一眼老虎,便将19万元现金当场交给“大哥”。
“大哥”安排了一辆车,带上杨某将老虎运到了温州,为此,杨某给开车司机5500元的路费。
杨某称,自己并不知道“大哥”的身份,也不知道老虎尸体的来源。
2014年3月4日,杨某被公安机关在丽水青田的山上藏匿点抓获,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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