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2日讯 62岁的钱某,曾担任杭州市下面某区的贸易局(后撤销改组为商务局)局长职务多年。可几天前,已经退休的钱某,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杭州西湖区法院判了7年刑,并处罚金14万元。
2011年3月,钱某认识了吉林延边某生物科技公司董事长顾某。顾某看中他曾是杭州某区贸易局的“一把手”,来头大路子足,就委托钱某在杭州成立办事处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公司运作,承诺让钱某赚大钱。
退休在家本就闲得慌,对这个“下海”赚钱的好机会,钱某心动了。
接着,钱某邀请章某、余某等人共同“致富”,他们大部分也是退休职工。一名退休局长相邀赚钱,这些退休老人受宠若惊,纷纷答应一起创业。于是,这家吉林延边的生物科技公司驻杭办事处,未经过审批就成立起来了,还挺有模有样的,总经理自然由钱某出任。
2011年4月起,他们以公司欲扩大生产、需要资金为由,在杭州一些地方通过口口相传、开会、讲课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的投资前景好、投资回报率高,并承诺只要签订周期为六个月借款合同,就每月支付1.5%-5%的利息,到期归还本金。
听众也大多是退休老人,原本半信半疑,可是当他们每个月固定拿到钱某承诺的利息时,这些老人放下了心中所有的疑虑,将更多的资金投了进去。
经人举报,事情暴露并案发。西湖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期间,被告人钱某、章某伙同余某等人向58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6020万余元。这9名被告人中从中获利最多的200万余元,最少的7万余元。
据了解,这588名被害人中,90%都是退休人员。有的是将自己的积蓄投了进去,有的不单自己投钱,还劝说丈夫、儿子等家人都投了钱。
而钱某等人集资的这6020万余元,有近三分之一用来支付日常开销及佣金,三分之一支付给了吉林的母公司,另三分之一的部分用于购买房产、名车等。因此,这588名被害人要拿回全部本金是件非常困难的事。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章某伙同余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对9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七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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