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3日讯(钱江晚报 通讯员 辛成 首席记者 肖菁) 年迈的老人求子女给点钱养老,类似赡养父母的官司很多,采访的时候都有些不忍心。昨天,杭州江干法院笕桥法庭的一个官司更叫人唏嘘,老父母的诉求是想要大儿子常回家看看,每年两次探望好吗?
心里真的很难受。法官也很无奈,感情的东西,即便判了,如果子女不愿意,莫非还强制执行绑着去看父母不成?
十余年
见儿子一面很难
老夫妻都60多岁了,淳安人,有三个孩子,大儿子、女儿和小儿子。外人想来,这一大家子真的很美满。老人却有自己说不出的苦衷。
他们辛苦供养大儿子大学毕业,大儿子在1987年定居杭州。但自从大儿子结婚后,几乎对两老不闻不问,甚至两老到杭州看望,也被其拒之门外。
之所以会这样,据说有家庭矛盾,也许还夹杂着媳妇和两老的关系。总之,结果就变成了大儿子和老人不相往来了。
在老家,两老以种茶和养猪为生,加上身体不好,日子过得很拮据。
农村的习俗,认为女儿是嫁出去的人,赡养老人的义务小一点,小儿子吧,对父母还不错,所以父母对长子格外耿耿于怀。
调解3次
不欢而散
要走到打官司的地步,肯定是实在调和不好了。据说此前也有媒体参与调解过,当时双方态度还好,但是后来依旧不相往来。
诉到法院后,法院前前后后也组织过3次调解。大儿子也和气的,但一次是双方人没到齐,另外两次都是刚坐下,就各自拿出一些琐事相互指责起来,说不到5分钟就不欢而散。
是以起诉。老夫妻的诉求有两条,一是赡养费和医药费,二是每年探望两次。
这类案子
执行是个难题
去年7月,绍兴也有过一起类似的案例。68岁女儿十多年没回家,88岁母亲把她告上法庭。
大女儿嫁人后随丈夫住在衢州,离开绍兴40多年。这40多年里,大女儿仅回家探亲过三次,最后一次是十多年前的清明节。
开庭审理时,女儿没有到庭寄来了病历和答辩状,意思是自己身体也不好。
法庭审理后认为,大女儿提供的病历不能作为她不看望母亲和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常回家看看,到底看几次,也很难判。绍兴案例中,法官考虑到大女儿的身体,就判她一年来看两次。
但是说到执行,法官心里也没底。“以前有成年人要求探望未成年子女的,强制执行时,可以把大人带去子女的家里看望,但现在是成年人要求成年人去探望,作为父母的原意,肯定是希望子女能回家聊聊天谈谈心的,如果只是强制把人带到家门口,一句话也不说,那父母可能会更伤心吧。”绍兴案的承办法官说,回家探望还是要靠子女自觉自愿,如果子女硬是不执行,法院也可以对子女采取教育、罚款、拘留等措施,但归根结底希望以此促使子女自愿去看望。
所以啊,回到江干法院的这个案子,法官说,还是再调解调解看吧。
打这样一起官司,父母心里是有多无奈
这类官司少见,因为它的诉求是“常回家看看”。这是在去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的新增条款——“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当时该条款争议很大,有人说,道德层面的要求怎么能成正式条款,怎么执行,这关系到法律条款的执行力。
但是,立法的初衷是,保护老年人权益,以前侧重于财产赡养,而这一条款是为了保障老人的精神权益。
令人伤心的是,自从有了这个条款以后,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以“常回家看看”为诉求的案子。告自己的子女,老人该有多大的委屈。这是老人的无奈之举,告了之后还面临着难以执行的无奈。
那么,是为了什么?就像这个案子,原告律师说,也许老两口看着判决书确定下来“探望”,心里能够得到些许安慰。
根据《杭州市2013年老龄事业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去年,杭州各级法院受理涉老案件462件,其中主要是赡养纠纷案,财、房产纠纷案。2013年杭州全市老龄系统接待来信来访当中,也主要是涉及养老金、医疗费、赡养费、房产纠纷等方面的问题。
对老人是亲情,更是良心。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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