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6日讯 (通讯员 张银燕 鹿轩 钱江晚报记者 苗丽娜)一个在劳教所接受强制戒毒的戒毒人员,怎么样才能“退回”社区戒毒?这不仅需要内部医生的提点,也需要政法部门在职人员的“照顾”。
于是,当时担任温州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的项光盈,就受到了请托:在为戒毒人员退回社区戒毒方面给予照顾。
这一“照顾”,他收得好处费几十万。
昨天,记者了解到,原温州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项光盈,因受贿罪日前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本该进劳教所的瘾君子
有他帮忙转到了社区戒毒
事情要从2012年说起。当时,温州人黄某因为吸毒,被送到了十里坪劳教所,接受强制戒毒。
黄某哪里愿意去劳教所,于是四处托关系找熟人,最后真给他找到了一个内行人——原浙江省十里坪劳动教养管理所(现为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衢州市龙游县)医生,吴某(已另案处理)。
吴某果然是位“高人”,他告诉黄某,根据公安厅、司法厅的相关规定,对于患有精神病、三期高血压的吸毒人员,劳教所可以拒绝收容;如果经过省级医院检查鉴定,吸毒人员患病情况属实,就会被退回社区戒毒。相对而言,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可以获得人身自由。
这其中,关于精神病患者可拒绝收容的规定很“空洞”。因为劳教所不具有鉴定精神病的资质,只要吸毒人员在收容时口头说自己患有精神病,便可被退回,不予收容。
听了吴某的指点,黄某一进劳教所,就得了“精神病”。他果然被退回了温州。
接下来,就是项光盈的“帮助”了。黄某很顺利地通过了精神病鉴定,转为在社区戒毒。
项光盈帮的忙可不止这一点。
其实早在2011年12月31日,黄某的哥哥因强迫交易罪被龙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但在缓刑考验期内不遵守相关规定,被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中适用缓刑的部分。
项光盈也伸出“援手”,使其被撤销缓刑后不被收监执行。
此外,黄家兄弟林林总总的要求,项光盈都一一办到。他得到的“酬劳”,是分四次收到,共计40万元的财物。
不但帮人逃脱强制戒毒
追偿权纠纷案子也插一手
项光盈“帮助”的人可不止黄家兄弟。
2010年11月5日,吸毒人员王某吸毒,温州鹿城公安分局决定对其强制戒毒两年。
同年12月3日,王某却提出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对其强制戒毒的决定。
同年11月至2011年4月,项光盈利用其担任温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及温州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的职务便利,接受王某请托,在其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予以帮助。
2011年1月11日,鹿城公安分局以“事实不清”撤销对王某强制戒毒的决定。
事后,为感谢项光盈,王某于2011年4月18日通过网银转账汇款的方式送给项光盈30万元,项光盈予以收受。
此外,项光盈还利用其担任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的职务便利,接受张某请托,帮助张某经管的某开关厂与某集团的追偿权纠纷民事诉讼一案,通过民事调解结案。
去年4月21日,张某通过银行汇款转账的方式送给项光盈10万元,项光盈予以收受。
三年时间
他收受贿赂80万
项光盈出生于1963年7月,温州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在担任温州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前,他还担任过温州市综治办副主任,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等职。
从履历上看,项光盈在政法系统的仕途曾是一片光明。2007年,时任温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的他,还被省委政法委评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
然而,这位政法干部并没有践行好法治理念。
去年8月7日,项光盈被市检察院批捕。归案后,他退回赃款10万元。
去年11月26日,义乌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项光盈提起公诉,后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项光盈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项光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项光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项光盈主动退赃1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处项光盈有期徒刑11年。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并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追缴其违法所得共计70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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