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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再次提高 最高每月225元
2014年07月09日 17:33:53

   浙江在线杭州7月9日讯(通讯员 楼春燕)浙江省日前下发通知,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的津贴标准从去年的200元提高到了225元。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除了高温作业工人之外,非高温作业工人和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高温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了180元和145元。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的4个月时间。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凡是遇到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的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浙江省还特别规定,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楼春燕 编辑: 首席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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