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昨天正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那么,原先依附在户口上的城乡区别会有哪些变化?温都记者从计生、社保、土地承包、意外死亡赔偿等方面进行了梳理。
人口计生
二胎审批和社会抚养费有变化
市计生委政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人口计生方面的变化挺大,针对农村居民的二胎审批依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也将发生变化。目前,我市人口计生部门未接到上级部门的相关通知,他预测,户籍改革在温州实施后,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细则也会随之做相应调整。
农村居民二胎审批政策
如今,我市针对农村居民的二胎审批条件是: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现行社会抚养费政策
除二胎生育外,超计划生育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有居民和农业户口差别的。
目前,违反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应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以去年为例,鹿城区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12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17596元;平阳城镇是28761元,农村是11827元。如果再乘以相应倍数,城镇和农村所需要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相差还是比较大的。
社保医保
已城乡一体化,不会有变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透露,我市采取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已经不按照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来区分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在单位上班的职工要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他的则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另外,医疗保险跟社会养老保险是同样的体系,也不按户籍进行区分。
据悉,我省其他城市均按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取消农业户口后,社保和医保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土地承包
农民不再是身份,而是一种职业
户籍制度改革之后,是否会给农村土地承包带来变化?
市农业局相关人士认为,基本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根据权随人走,权随户走”的原则,农民所享有的一些权利,仍会给予保障。
该人士称,改革之后,“农民”不再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而只是作为一种职业来看待。
交通事故赔偿
是否会变化
目前不清楚
目前,在交通事故理赔方面,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所得到的赔偿金额有所区别。
根据《2014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多项赔偿金都涉及到城镇或农村居民的区别。以死亡赔偿金为例,其赔偿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则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7851元
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
23257元
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16106元
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1760元
此外,如是交通事故致残,其残疾赔偿也分城镇和农村的区别。
至于户籍制度改革之后,会发生什么变化,目前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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