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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温补贴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可领225元
2014年08月08日 09:13:42 来源: 中国宁波网 罗湘波

   浙江在线08月08日讯 “你们领过高温补贴没?”“平时工地里有没有提供绿豆汤、清凉油之类的防暑用品?”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检查人员来到海曙区苍松路一在建工地,检查工地防暑降温措施和高温津贴发放情况。

  今年宁波市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津贴发放不到位,视同拖欠工资。

  厂矿企业、小作坊高温保障不到位

  老吴,57岁,台州临海人,是新曙光建设公司在海曙区一项目现场的小工。

  来宁波近10年,老吴干过花木工,也辗转于各工地做过小工。“高温津贴,以前在种花木时只听过,但没拿过。两年前到建筑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才晓得夏天还能领这笔高温费。”老吴说,上个月底他拿到了6月份的高温津贴225元,工地还在门口位置供应绿豆汤、冬瓜汤,医务室里还可以拿防中暑药,这让他觉得单位做得还蛮正规的。

  一旁正在查工地台账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二科科长胡铮奇告诉记者,从7月份开始,宁波已经在进行高温用工检查,检查发现主要问题还是厂矿企业、小作坊高温保障不到位,有些老板以为发过绿豆汤、冷饮就不用发高温津贴了。目前,监察支队责令这些企业整改,9月份将回头再检查整改情况。

  不发放高温津贴等同拖欠工资

  相比去年,今年高温作业工人的津贴提高了25元,标准是每人每月225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就得发放这笔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要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能冲抵这笔费用。监察支队的胡铮奇告诉记者,以前对高温津贴发放只是指导性意见,企业就算执行不好,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机制。但今年不同,根据最新的规定,对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经当地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绝改正的,将按照“拖欠工资”条款进行处罚。

  40℃以上要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如果宁波市气象台发布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就属于高温劳动范畴。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能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能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各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如果劳动者发现所属单位高温天期间相应的劳动保障、补贴不到位的,可向当地工会组织反映或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行政、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举报。

标签: 高温补贴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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