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李飞云 本报记者 黄淼君)超市里经常有牛奶买一送一的情况,商家这么做就不怕亏本吗?事实上仔细一看,会发现送的牛奶往往是快过期的,有的甚至第二天就要过期了。从10月1日开始,我省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凡是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都需要有明确的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保质期。
近半个月实行下来,杭城超市做得怎么样?消费者们知晓情况又如何?
现场
超市买一送一
搭售的都是快临近保质期的食品
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最多见的地方就是超市,在超市里经常会有一些特价食品,留心观察的话,会发现大多食品快接近保质期了,其中特别明显的就是牛奶。
按照试行规定,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新鲜牛奶的保质期大多在10天以下,如果超市销售的牛奶离保质期只有一天,销售给大家的时候,必须在牛奶上明确标出来。
昨天,记者到杭城乐购等超市转了一圈,在冷鲜专柜,牛奶买一送一搭配销售的情况普遍存在,搭售的牛奶都是保质期较短的。不过和以往满柜可见的搭售相比,搭售的情况少了许多。
不过现场并没发现有标注“临保”的食品。记者随手拿起国内某品牌酸奶,其搭售的酸奶距离保质期还有5天。其余一些搭售牛奶也存在类似情况,普遍临近保质期的期限超过一天。这样一来,通过搭售就可以很好避免标注“临保食品”的要求。
而和鲜牛奶以及酸奶的搭售情况相比,整箱销售的纯牛奶,搭售的赠品大多换成日用品和儿童玩具,个别品牌的牛奶还在搭售小包装的牛奶,不过这些搭售的牛奶保质期都被绑到了里面,从外观上看不出具体的生产日期。
记者也随机询问了几名消费者,他们都表示没有听说临保食品的新规定,不过以后会关注临保问题。
政策
捆绑搭售
不得隐藏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为什么要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标识政策?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的之一是便于消费者能及时发现一些促销的食品是临近保质期了。
在政策未出台前,部分食品销售企业,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和其他食品捆绑销售,大多数食品的生产日期不醒目,一些马虎的消费者买回家也没特别留意,部分消费者等到食用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过期了。
为了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我省于10月1日试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制度。
所谓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我省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所有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要销售,需要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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