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通讯员 罗坚 记者 陈文文)近日,省工商局出台《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规定从5月1日起,大中型商场超市应设置临保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保食品销售专区”或“临保食品销售专柜”字样。未设临保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要在待售的每份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统一的“临保食品”标签。
据了解,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不足一年的临保期为30天;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保期为20天;不足90天的临保期为10天;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保期为2天;10天以下临保期为1天。
除出台《临保食品管理制度》外,省工商局同时还出台了《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大型商场超市建立并公示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保管、消费投诉处理等十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工商部门也加大了对商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