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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调查:一个“尘肺村”的呼吸之痛③
"尘肺"要治更要防 别让职业病预防成农民工之"殇"
2015年05月15日 20:13:02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丁波
【摘要】 近年来,尘肺病诊断病例数量不断增加,见诸媒体的频率越来越高,社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投身到尘肺病宣传、救助的志愿者也越来越多。对于老百姓而言,除了做好经济、医疗救助外,更要做好防护,从根源上杜绝尘肺病。

  浙江在线杭州5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丁波 编辑/王黎婧)    近日,浙江在线报道了台州一个“尘肺村”70名病人面临的病痛和困境,大量的“隐形尘肺病人”生活在贫病交加的状态中,完成职业病诊断上报的病人只占尘肺病患者的小部分。

  近年来,尘肺病诊断病例数量不断增加,见诸媒体的频率越来越高,社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投身到尘肺病宣传、救助的志愿者也越来越多。对于老百姓而言,除了寻求经济、医疗救助外,更要做好防护,从根源上杜绝尘肺病。

  推荐阅读:《台州一村有近70名尘肺患者 呼吸是下辈子最重要的事情》

  《浙江尘肺病“隐形病人”之忧:职业病不到两成》

  无责任主体的患者可申请相关补助

  根据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提供的数据,2014年全省共报告职业病832例,其中尘肺病705例。但记者走访诊断机构后发现,完成职业病诊断并上报的病例只占尘肺病人的小部分。

  大部分尘肺农民工因工作单位倒闭等原因,无法完成职业病鉴定,找不到责任主体,只能自费看病。长期看病吃药让他们生活在贫病交加的状态中,对生活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此前大部分病人无法完成职业病诊断的原因是未能提供职业史等相关材料。但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根据2013年最新颁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也就是说,职业史等材料不再需要尘肺病患者提供,对很多企业主体不存在的患者而言,横亘在职业病鉴定路上最大的困难已不存在。

  在完成职业病诊断后,如果企业主体存在,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如果企业主体不存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尘肺病人的情况各有不同,只要是符合《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规定,都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俞森来在医院治疗,因为气胸,身体右侧一直插着胸腔导流管

  除了救助已患病农民工  提高防护意识更重要

  尘肺病人们有了更加便捷的职业病诊断途径,但对他们而言,如果当初做好了防护工作,或许现在就不必承受病痛的折磨。

  关爱尘肺农民工的公益组织“大爱清尘”的志愿者杜丽正在和小伙伴们通过走访等方式,不遗余力地向工人们宣传粉尘作业环境下防护工作的重要性,“但我们出去走访看到在粉尘环境中作业的工人,劝说他们带上防护口罩,他们都不愿意”,杜丽说,工人们缺乏防护意识,总觉得“我不会得这个病的”。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主任医师管继如也为此困扰不已。她曾去一家工厂给工人们上课,厂家为工人们提供了最好的防护用具,但问及是否有人佩戴时,所有人都笑了。

  “劳动者的保护意识还是很重要的,工厂给了你口罩,不用的话等于不给呀”,她说,尘肺病就是一种吸入生产性粉尘,最终造成肺的弥漫性纤维化。尘肺病的发病时间没有一个确数,与工人的工作时间、粉尘浓度、含矽量有关。曾经碰到一个极端案例,从1期发展到3期,只有一年的时间。

  她一再提醒防护工作必不可少,除了工人主动佩戴防护用品外,企业还应当改变生产工艺,湿室作业,并加强对工人佩戴防护用品的力度。

  虽然很多时候,在宣传过后,农民工们的防护意识仍然不高。但志愿者杜丽认为,工作一定要推进,不做不会有改变,做了就可能有改变。

  同时她表示,公益组织能为尘肺病人做的其实很微薄,真正能解决尘肺病人问题的,还是国家政策。希望国家能从政策上来关心农民工尘肺病人,为他们解决难题。

责任编辑: 王黎婧

标签: 尘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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