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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底片还需另收费? 此“行规”属“霸王条款”
2015年10月29日 10:24:45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董丽丹

   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近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陈先生投诉,称其带小孩到某摄影店拍摄完儿童照,领取相册时,想要拿走相册中照片的底片和剩余未处理的原片时遭到了拒绝。对此,店方声称要拿走底片的话,每张还要缴纳10元的加工费。提供底片另收费究竟是“行规”还是霸王条款?陈先生将这一情况向12315投诉。

  该局接到投诉后,马上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协商。调解工作人员认为,影楼方提出的因摄影师多付出了劳动而收费的说法缺乏说服力。摄影师拍摄多余的照片是为了保证拍摄质量,这种拍摄属于消费者掏钱购买的拍摄服务,是影楼为保证影像产品质量而必须提供的服务,因此消费者不应该再为此买单。

  据介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摄影、冲印业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摄影店在相册中额外再添加10张照片作为附赠,并将这些照片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送给陈先生。

标签: 底片 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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