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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流浪狗惹上官司 网友热议是是非非
2015年11月05日 07:12:01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记者 邵巧宏

   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邵巧宏)流浪狗咬死了一条宠物狗,伤了狗主人,最后,经常喂流浪狗的水泥厂毛老板,却法院判决,要赔偿宠物狗主人的损失(本报11月4日N03版曾作报道)。

  喂喂流浪狗,怎么还要为它的行为负责?尽管判决下来了,法官也把其中的法理跟毛老板一一细细地讲清楚了,但毛老板还是很郁闷。他说,好心办坏事儿,以后还要不要做这种好人了。

  这一结果也引来了大批网友吐槽:这太让人寒心了,这不是在阻止我们献爱心吗?以后碰到流浪动物该怎么对待,难道要眼睁睁看它饿死?

  针对这个话题,昨天,钱江晚报记者分别对几位网友、律师和法官进行了采访。

  反对声音:

  爱心人士感情上难以接受

  难道任由流浪猫狗死去?

  作为一名爱猫人士,李小姐对毛老板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有些忿忿不平。

  李小姐曾养过一只猫,后来因工作调动不得不将爱宠转送他人。这以后,只要看到流浪猫,她就会想起自己的爱猫,心生怜爱。

  巧的是,这两天,李小姐正在喂养一只流浪猫。

  “那只猫经常出现在我们公司,全身黑黑的,眼睛黄黄的。”看到小猫到处流浪觅食,李小姐觉得特别闹心。不能视若无睹啊,于是她开始给小猫喂点香肠之类的食物。

  一来二去的,小猫也习惯了李小姐的照顾,经常光顾她的办公室。这几天天凉,李小姐还特意在一只箱子上铺了毯子,给小猫做了个窝。

  “因为家里有人对动物过敏,我没法把它带回家养,但又不能不理会它。按照这个案子的判决,万一这只小猫咬了人什么的,那我还得担责了,这不是好心没好报么?”虽然对法律条款有所了解,但李小姐感情上还是接受不了。“以后我还要不要管它呢?或者我不长期喂食,就偶尔喂喂它,万一没人跟我一样,它饿死了呢?做好事不就贵在持之以恒么?”

  李小姐的想法也代表了不少网友的心声。

  “咖啡不懂酒的醉”说,喂食的人是出于好心,觉得流浪猫狗可怜,可因为这样就要为它们担责,也太令人寒心了,好人真难做啊。

  “杰宝的午饭是个汤”说,看了这样的判决,虽然不忍心,但他真的不敢再去喂食流浪动物了。

  支持声音:

  喂养流浪动物是献爱心

  但也有副作用

  喂食流浪动物,既可以献爱心,又可以不浪费粮食,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善举。

  但也有部分网友是表示非常理解并支持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对于爱心人士来说,喂养流浪动物是献爱心之举,但对怕动物的来说,却是一种困扰。

  郭小姐从小怕猫,她经常在小区里看到大妈们端着剩菜剩饭去喂野猫。本来这也没什么,但后来小区里的野猫越来越多,郭小姐常常被吓得头皮发麻,家门也不敢出。

  “因为有人喂,这些猫就经常聚集小区这个个固定场所。”郭小姐担心,保不定哪天野猫也会攻击人。“家猫有人管着,不会乱咬人,野猫就不好说了。”

  在爱心人士的喂养下,小区野猫越来越多,这并非个别现象。鄞州区宁兴城市花园小区,就有不少野猫在路上蹿来蹿去,一点也不怕生。爱猫的人没关系,害怕的居民却叫苦连天。

  昨天,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为了防止野猫繁殖过快,干扰小区正常生活,物业已经向街道提交了对小区野猫进行结扎手术的申请,目前还在批复中。

  法官说法:

  要不要对流浪动物负责任

  关键看是否长期、固定地喂养

  在“流浪大黑狗咬死小鹿犬”这一案中,法官的判决,根据的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规定中,原动物饲养人非常好理解,但管理人怎么认定?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杨晓鸣律师分析说,这是法院基于“高度盖然性”准则综合分析后的结果。“高度盖然性”,简单点说就是可能性。它是指在证据对某一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盖然性较高的事实予以确认。

  承办法官也向记者作了进一步解释:

  在不能确定谁是动物的真正所有人、管理人时,当该动物进入一个封闭场所后,只有该场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最有可能对该动物实施管理。

  动物饲养人为动物所有人,动物管理人为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是作为所有人之外的保有人。

  在此案中,有证人证明,加上毛老板也承认,大黑狗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都在他的厂里逗留,他和家人都长期喂食,由此可以判定,毛老板是长期、固定地喂养大黑狗,他是大黑狗的管理人。因此相对别人而言,他对大黑狗的监管责任就更重。作为管理人,他应了解大黑狗是大型犬,需要做好防护措施。

  因此,需不需要负赔偿责任,关键还是要看是不是长期、固定地喂养。

标签: 流浪狗|官司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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