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专题聚焦 > 2016全国两会 > 议案提案 正文
慈善立法代表委员如是说
2016年03月12日 07:33:26

  税收优惠激发善举

  当前,我国的慈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所得税,企业捐赠后在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难以享受优惠。另外,税收优惠主要限定于货币捐赠,个人和企业捐赠实物往往被视同销售,要按销售商品先行缴纳有关税费。而国外通行的股票捐赠,更受多重限制,不仅无法享受优惠,大额股票捐赠还要缴纳巨额税金。因此,我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明确规定慈善捐赠人、受益人、慈善组织可享受优惠的税种、税率及捐赠结转扣除制度等,并增加股权捐赠优惠等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王鸣

  慈善立法保护善心

  制定慈善法,对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让慈善活动、慈善机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前些年,慈善领域的一些乱象,严重影响了慈善事业,也伤害了公众的善心。法律法规不健全,会挫伤公众投身慈善事业的积极性。百姓有时候想捐钱,往往心存顾虑:能不能真正到受捐对象手上?能不能真正用好?慈善法将对慈善活动、慈善机构的依法运作、规范起到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向善崇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值得注意的是,慈善领域的新现象、新事物会不断出现,立法过程中要及时给予回应、给予关注,与时俱进,让法律条款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省委会副主委赵光育

  弘扬中华慈善文化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展慈善事业,制定慈善法,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全社会倡导、支持和鼓励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以凝聚中国梦的善举不断累积道德力量,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院长吴海燕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王艺
相关阅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