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 “听说了吗?普南村和里墩村的两个村干部因为村里的路灯工程被处理了!”
“查得好!我们老百姓的钱就应该一分一厘都花在刀刃上!”
日前,玉环县纪委通报了2015年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件,其中该县大麦屿街道普南村原村委会主任罗天勇伙同里墩村原党支部书记苏彩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普南村集体资金22352元并进行私分,大麦屿街道党工委给予罗天勇、苏彩喜开除党籍处分,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持续热议。
事情还要从一封举报信开始说起,2014年底,玉环大麦屿街道普南村的路灯工程完工,明亮的路灯给这个山村带去了光明的夜晚,村民纷纷称赞村干部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好事。
就在这时,一封反映普南村村主任罗天勇在2014年村路灯工程建设过程中虚报资金的举报信,出现在了大麦屿街道党工委书记洪方君的案头。
“查,一定要把事情彻底查清楚,给老百姓一个明白,如果情况属实必定严惩不贷。要是无中生有的,也要还村干部一个清白!”洪方君掷地有声地说道。
2015年1月初,大麦屿街道纪工委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将突破口锁定在路灯材料的供货商身上。
1月13日,调查组成员蒋祖美、李孙善奔赴路桥区,与普南村路灯的供货商进行接触,但是,供货商否认了虚开发票之事,并表示因为罗天勇要求提高路灯质量,需要加价,所以开具的发票金额比最初的售价要高。路桥归来后,调查组马上约谈了罗天勇和苏彩喜,他们所述情况与路灯供货商基本相符,案件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之后,调查组重新分析案情线索,梳理办案思路,通过电话咨询路灯制造商、实地走访市场等方式,确定普南村所购买路灯的价格明显高于同类路灯的市场价,因此,调查组再次明确将路灯供货商作为突破口。2月11日,调查组在供货商所在区域的路桥区城区工商所再次约谈了路灯供货商,向其陈述了利害关系。
在调查人员的心理攻势下,供货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将事实的真相和盘托出,详细供述了给罗天勇等人虚开发票的具体情况,同时,供货商还将罗天勇等人在街道纪工委调查期间,要求其伪造证据,根据虚开的发票金额开具收条,并订立攻守同盟,对外保持一致口径的情况作了具体说明。案件自此打破僵局。经查,2014年上半年,负责普南村改建村路灯工程的罗天勇伙同苏彩喜,以虚开工程材料发票的方式,套取普南村集体资金22352元并私分。案发后,罗天勇、苏彩喜分别于2015年1月26日、27日向大麦屿街道办事处上交了虚报所得的款项9259元、13093元。
由于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近日,经玉环县纪委常委会同意,大麦屿街道党工委给予罗天勇、苏彩喜开除党籍处分。经普南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意罗天勇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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