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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探索三方协作机制避免税费流失 拍卖抵债前先缴税
2016年10月29日 05:31:57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赵路 通讯员 李先国

  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赵路 通讯员 李先国) 近日,杭州民兴纸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问题导致停业,杭州富阳区法院依法拟对其名下的房产、机器设备等进行拍卖。税务部门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与法院联系,及时留存拍卖资产应缴的税款,避免了税款流失。

  拍卖抵债前先缴税,这得益于富阳区国税局、地税局、法院联合建立的财产执行三方税款征缴协作机制。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经济案件涉及拍卖抵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其中蕴含着不少税源。但是,由于被执行者不参与法院强制拍卖过程,或者是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便逃避躲藏,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监控。再加上税收协助法律制度不完善、部门配合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有些拍卖案件中,国家税收遭受损失。

  三方税款征缴协作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法院在执行财产处置前,将函告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核实后,计算应缴纳税款并复函法院,法院根据税务机关的复函在拍卖前扣缴相应税款。“三方税款征缴协作机制,不仅从源头上解决了法院执行处置财产的税费征缴难题,防止税费流失,而且避免了当事人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时在法院、国税、地税之间往返跑,办事更加方便。”富阳区国税局负责人表示。

标签: 法院;拍卖;税款征缴;税务部门;国税局 责任编辑: 程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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