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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与网约车司机可自由流动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017年10月31日 08:23:55 来源: 杭州日报 记者 俞连明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委员们在审议时认为,现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2007年修订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出现,《条例》已明显滞后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因此,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巡游出租车司机和网约车司机可以自由流动

  《条例(修订草案)》对驾驶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实行统一资格管理,只要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持证人员可以在巡游车出租公司和网约车平台间自由流动。这一制度设计将有效保障驾驶员的独立性和自身权益,促进行业竞争和业态融合。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1.35万辆,在岗司机2.8万人;获得许可资格的网约车平台企业4家,已办理车辆运输证的网约车约6千辆,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网约车司机约1万人。

  对网约车服务人员的要求应该更明确具体

  有委员表示,《条例(修订草案)》对巡游车的规定比较细致,但对网约车的管理和规定相对粗放,比如网约车在运营过程中是否需要监管,如何监管等问题。

  网约车经营服务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种新的出行服务方式,线上提供的是一种撮合方式,最终通过线下车辆运输实现人的位移。因此,对线下实现运输能力的要求,应该更明确具体,以便后续操作,也有利于平台公司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有委员提出,网约车的管理要采用“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人车”的方式,真正实现监管目的,有序发展。对于网约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平台应该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嫁运输服务过程中的风险。

标签: 巡游;司机;出租车司机;流动;自由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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