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车辆挂名他人并放在租赁公司出租 没想到却被租车人给抵押了
2018年03月08日 08:57:00 来源: 每日商报 富检 骆静怡

  将闲置的私家车放在车辆租赁公司,自己坐收租金,想想都觉得很美。然而事情往往却不是预想的这样。今年2月28日,富阳区检察院起诉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这当中涉及的就是一件与租车有关的案子。

  将车辆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 却被人抵押

  2015年9月底,富阳的洪先生听朋友说买辆车用于出租,能赚到不少钱。于是,他便到富阳二手车交易市场,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丰田越野车一辆。但是他的名下已经有两辆车,无法再给新车上牌。卖车的中介说他们能搞定,于是中介将这辆车挂名在江苏人沈某的名下,并办理了江苏牌照,等到洪先生家属办理好杭州的暂住证以后,再进行过户。

  同年10月,洪先生将这辆车放在了一家租赁公司,由公司负责出租。两个月以后,一名姓张的男子租走了这辆车。可到了2016年1月15日,洪先生通过车内的GPS发现,车辆根本不在张某说好的地方。原来租车的张某对这辆车动起了歪脑筋。他把这辆车抵押给了安徽合肥的一家二手车抵押公司,拿到了7万元。随后,洪某选择了报警。

  富阳区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这辆车的前后两位车主洪先生、沈某都有所损失,车辆的处置成了难题。今年2月28日,张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起诉至富阳区人民法院。目前车辆依旧被扣押在公安机关处。

  无法给抵押公司定罪

  但公司在前期应充分审查

  在这起案件中,抵押车辆的张某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那抵押公司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办案的检察官蒋伊婷说,由于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存在“销赃”行为,对方可以辩解是被骗了,很难界定,所以现在统一不定罪了。

  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军威律师也认为,抵押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不大。“抵押公司的责任在于没有按照规定流程、审核相关材料来进行抵押,而张某并没有抵押车辆的权利,所以公司也就无法处置车辆。如果车子被追回去,这家抵押公司也就损失了之前抵押的那部分钱而已。”他说。

  吴律师告诉记者,抵押分为两种:需要登记的和不需要登记的抵押。如果是需要登记的抵押,比如房产,需要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这样的情况就会对权利人进行审查。而如果是私下的,比如这起案子中是将车辆实物放在抵押公司,严格来说都不叫抵押,而是质押。遇到这种情况,抵押公司在前期应该充分审查,对方是否有抵押的权利。

  《担保法》中明确规定了可用于抵押的财产和不可用于抵押的财产。其中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属于可抵押的。而土地所有权;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等是不可以抵押的。

  个人车辆可以用于出租吗?

  车辆挂名他人有什么风险?

  大部分人都认为将自己的车辆放在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进行出租是一种“挂靠”行为。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吴律师认为个人出租车登记在有运输经营资质公司名下,以公司的名义经营,这个是挂靠。而现在普通的车辆都是通过汽车中介出租的,不算是挂靠。一种是委托出租,即车主租给中介,中介再转租出去。另一种是居间寻找承租人,即中介介绍想要租车的人给车主,赚取中介费。这两种方式都是合法的。

  那么将车辆挂到其他人名下的行为是挂靠吗?也不是,这是挂名。

  自从杭州开始限牌之后,将车辆挂名在他人名下的情况越来越多。但这种行为不仅被挂靠人存在着风险,车主也会有大隐患。

  在法律上,这辆车是谁登记的,就归谁所有。如果登记方出现经济纠纷,车辆被查封甚至拍卖,车主都无法左右。就算两人之间有内部协议,但对外也是没有效力的。 检察官也提醒车主,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将车辆挂在他人名下的,双方都要强化风险意识。同时还呼吁汽车租赁公司要更加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加强对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

标签: 抵押;车辆挂靠;车辆挂名;抵押车辆;租赁公司;富阳;车主;出租;... 责任编辑: 王艺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