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感情再好借条也要写得明明白白 不诚信诉讼大部分为民间借贷类
2018年04月13日 14:39:01 来源: 每日商报

  在已签章的空白纸上伪造证据,在借条上擅自涂改内容、虚假诉讼转移财产……昨天上午,杭州市中院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诚信诉讼行为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不诚信诉讼大部分为民间借贷类 严重的可入刑

  汪某向陈某出借款项10万元,由胡某、方某提供担保。陈某等三人在《借款担保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对于借款的借期、利息没有书面约定。后来由于对方没有归还借款,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明确借期和利息,汪某擅自在《借款担保协议》上添加内容,在借款时间一栏添加“3个月,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止”,在借款利息一栏添加“2%(每月贰万元)”。

  桐庐法院认为汪某在证据上擅自添加内容,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判决驳回汪某的相应诉讼请求,并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不诚信诉讼行为。

  2015年至2017年期间,杭州两级法院一、二审民商事诉讼案件,共处理不诚信诉讼行为97件,其中民间借贷类案件78件。

  杭州中院民二庭庭长余晟告诉记者,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不诚信诉讼的难度还是很大的。有时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往往表面上看起来严丝合缝,但是如果细致地审查,就会发现很多问题。“比如借条中出借人的年龄、职业、家庭背景等基本信息不符合,流水账异常等情况。不诚信诉讼行为严重的还会被判刑。从今年1月开始,杭州中院与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进行合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有类似‘套路贷’的情况,会移交公安刑侦部门,进一步侦查。”她说。

  书面证据要保留多份 双方约定还款方式很重要

  杭州中院民二庭副厅长瞿静告诉记者,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每张借条的格式都不太一样。借条的文字表述也不是最重要的,比如还款期限等要素就不是必须要有的合同条款。如何防止出现不诚信诉讼行为才是关键。

  “第一:借条尽量一式多份,当事人保留副本,防止借条在对方手里被添加,出现难以举证的情况。第二:已经签名盖章的空白纸张要妥善保管,防止被别人利用,伪造成债权凭证来起诉。尤其是要注意公司公章的管理。纸上留白的地方可以做些适当的处理,比如在正文后写明‘此后无正文’的文字。第三:如果遇到债权人要求再次签订借条的情况,要在新借条上尽可能注明相关情况,或者将原来旧借条收回、销毁。不然,有可能一笔债务变成多笔债务。第四:款项的交付,尽量采用转账等容易查询或者书面留痕的方式。”

  那么借条到底该怎么写?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杰给出了一个相对规范和普遍的借条模板。他认为写借条,最重要的是书面约定好还款方式。“特别是金额比较大的借贷,最好不通过现金的方式付款。如果有转账凭证、取款记录这些资料,能更好地证明证据的真实性。”

  借  条

  今借到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以xx方式出借的人民币xxx元整(大写),期限xx,月利率xx,xx年xx月xx日到期时,本息一并以xx方式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xx计付逾期利息。由xxx担保,并承担xxx连带责任。立此为据。

  借款人: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xx年xx月xx日

标签: 借条;诚信;诉讼行为;中院 责任编辑: 洪慧敏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