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林富的铺子前,有不少有意思的手写小标签。
浙江在线10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黄莺)杭州好吃的炒栗子在哪里?最好吃的栗子在哪里,不知道,不过记者知道“第二好吃的栗子”在哪里。
近日,网友们发来一张图,店主就在一堆炒好的栗子上插了硬板纸,纸上写着“全中国第二好吃的方林富家的糖炒栗子。”
方老板,可以这样夸自己吗?跑去方林富的铺子前,闻着桂花香,排队买点栗子,然后突然发现各种炒货、蜜饯前的手写小标签简直有“魔性”。记者仔细研究过每一张标签,赫然有了新发现——方林富真是西溪路上的平头哥,炒货铺里的段子手呀。
现场
一张张手写标签全是段子
不管买不买,每一张都好玩
“全中国第二好吃的方林富家的糖炒栗子。”牌子插在栗子里,剃着平头的方老板站在铺子边,不少顾客看到了都会心一笑,“老板,这个话说得有意思的。”
再看看栗子边的蜜饯堆上,也有一句类似的话:“星球上第二好吃的糖雪球山楂果。”
老板,第一好吃的在哪里?方老板眯着眼睛笑了:“第一好吃的还没有熟呢。”
再仔细看看旁边架子上,堆起来的一个个小罐子,几乎每个品种上都很有诚意地挂着一个手写的纸质说明。上面不仅有价格,还有一句有意思的话,比如“老底子过年,年景好的人家才能吃到的记忆,纯正山核桃肉糖糕”,“2018年秋收,新的私人定制原味山核桃肉仁”。还有“中国小甜红山楂,号称地球上第二好的山楂果,欢迎试吃。”真的不少人来试吃,然后点头,确实很好吃。
不管要不要买,跑现场的记者把这些小纸条一张都没少地全部扫了一遍。而且给已经快50岁、号称16岁就出门打工的方老板点个赞,妥妥的段子手呀。
官司
方林富炒货铺的“最”字
曾引发新广告法杭州第一案
这些标签都有个特点,就是告诉你,除了我家买不到更好吃的了。
说起来,方林富炒货铺的“最”字,引发了被称为新广告法杭州“最”字第一案的案例,官司打了一路,至今还没结束。
方林富炒货铺的牛皮纸袋上,曾经印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2016年初方林富收到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罚人民币20万元。
今年5月,西湖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罚款数额调整为10万元。9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显然对于二审判决,方林富还是有想法的。一个炒货店用了“最”字被罚10万元,到底合不合适,后来也有各种法律专家发表意见。
但是,既然二审都判了,10万罚金要不要缴,这是一度令方林富非常纠结的事情。后来律师说,你先缴,也不妨碍你走下面的程序,如果案子翻得过来,缴的钱会退给你的。
在国庆长假前,方林富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请再审材料;二是根据判决缴纳了10万罚金。
声音
做这些小标签前
方林富认真研究过《广告法》
国庆后,方林富做了这批读起来好玩,但是还有内涵的“段子”。
在炒货铺前记者问他,什么时候放上这些有特色的小标签的,为什么放?
方林富说:“前几天放的,想放就放了。”
不过方林富的老婆看见这些牌子,一脸无奈。
记者问方林富:“那这批小标签,虽然一个‘最’字,或者‘第一’都没有,但含义都是最好吃或者第一好吃,要紧吗?”
方林富摆摆手:“打了几年官司,我自己买了《广告法》研究了个透。不让我说第一,我说第二总没问题吧,大家应该都能看得懂。”说白了,他也是幽了一默。
记者再咨询了一下专业人士。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律师说,这个算不算违反广告法,要分两层意思来分析。“一是算不算广告,二是有没有用绝对化宣传。”
陈松涛律师认为这些话语并不算广告,更像一句调侃,一个段子。如果不是广告,那就无所谓绝对化了。
不过,陈松涛看了这个段子也说方林富太调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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