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自挂牌以来,受理了许多名人纠纷案件,有公益事业名人,有影视圈各路明星等。近日,又有一位影视大咖走进了杭州互联网法院,他就是刘德华。
刘德华起诉的是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是肖像权、姓名权侵权纠纷。10月2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给我一杯忘情水,换我一生不流泪。”上世纪90年代,刘德华的一曲《忘情水》红遍大江南北,直到现在,这首歌依然脍炙人口。
然而,正是因为这首与“水”有关的歌,刘德华被某些做净水器的企业盯上了。
在网上搜索“刘德华、净水器”,立马就会跳出不少品牌净水器的图片和介绍,而且标题十分显眼:“香港天皇巨星刘德华代言上市企业品牌共享水机。”
在广告图片中,刘德华身穿西装、面带微笑,半身照旁还有他的签名,一眼看去,会想当然地认为,刘德华就是该品牌的代言人。
有了天王巨星“坐镇”,广告效果自然不错,除了在网上大量传播,这一净水器还上了某知名媒体的头条。
不过,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很快也注意到了这则广告。
早在2016年7月,刘德华的经纪公司“亨泰寰宇有限公司”就公开发布了两封声明函,否认了刘德华代言净水器一事。
声明函中提到,刘德华从未而且无计划代言净水器及净水器相关产品事宜,并且没有授权任何公司、个人在净水器等相关产品上使用其本人的肖像、姓名或签名,市场、网络、媒体上出现的相关宣传及报道均为杜撰的虚假广告与不实新闻。
经纪公司还表示,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公司将进行调查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尽管如此,近年来,依然有做净水器的公司“我行我素”,继续使用刘德华的照片和签名打广告。
终于,刘德华一纸诉状,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原告认为,原告系从事演艺事业超三十年,享誉内地、港澳台地区,甚至全球的演员及歌手,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极高声誉和商业价值。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签名,损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未果,故诉至法院。
刘德华提出了四个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肖像使用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认可的全国性公开发行的报纸及今日头条、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站首页公开刊登道歉声明;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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