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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海宁联合严打垃圾偷倒行为
2019年05月08日 08:23:39 来源: 余杭晨报 记者 凌怡

  为进一步遏制装修垃圾偷倒的不法行为,余杭、海宁两地日前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两地交界区域装修垃圾运输车进行重点检查。

  当晚,区城管执法局联合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许村镇政府等共出动40余人,分成12个检查分队,在两地交界地开展巡逻式检查,还在我区南苑、乔司、临平等8个重点路口设卡检查。

  执法队员在东湖路高地社区附近检查中发现,两辆装载渣土的工程车不仅不能提供相关运输证件,而且未采取覆盖式运输。

  “这两辆车涉嫌未取得渣土运输准运证,在运输过程中,像渣土、石子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货物必须覆盖。”区城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贺黎庆介绍说,整治行动中重点检查工程车、重型装载车,一旦发现有不符合运输规范的,执法人员会当即暂扣车辆,待进一步核实再作处理。

  据了解,余杭、海宁两地已建立了执法监管联动机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3个月,期间会不定期组织开展夜间联合整治行动。

  对装修垃圾偷倒行为,余杭一直是零容忍。今年以来,区城管局共查处偷倒装修垃圾类案件185件。各中队以重点路口设卡检查、重点路段(时段)高频次巡查为抓手,突出相关违法涉案车辆管控查处,切断装修垃圾偷倒乱倒的渠道。

  为防范于未然,区城管局还全面排摸辖区内新交付楼盘、新装修店铺等产生装修垃圾点位的源头信息,准确掌握装修垃圾后续处置渠道。对从事装修垃圾运输等业务的驾驶员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提前引导规范。

  新闻链接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装饰、装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清运处置费。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委托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运至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

  装饰、装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运送装修垃圾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堆放、消纳场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在接受处理并承担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场所的费用后,发还运输工具。

标签: 偷倒;垃圾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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