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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劝告仍占道经营,金华苏孟一店主被罚24000元
2018年06月21日 10:48:31 来源: 金华晚报 记者潘浩然 通讯员盛丹

  记者6月20日从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了解到,随着“零口供”执法模式的不断完善,目前他们已将这样的模式延伸到辖区内的乡镇街道。近日,该分局便向苏孟一占道经营者开出了大额罚单:被处罚人骆某缴纳罚款共计2.4万元。

  据了解,该分局苏孟中队辖区内和悦路经营者骆某存在严重占道行为,虽经多次劝导,但不配合调查工作,拒绝整改甚至在2015年9月还殴打了中队一名协管员。2017年8月8日上午,苏孟中队对其严重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零口供”查处。通过现场录像、录音等电子设备取证,同时对现场证据进行勘察记录。

  其后当事人虽然拆除了占道的棚,但是占道物品依旧存在,拒不清理,甚至还谩骂侮辱中队执法人员。苏孟中队顶住压力,于2017年9月6日联合湖海塘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骆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缴纳罚款1.2万元,并有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

  在期限内,骆某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没用陈述申辩。为此,2017年9月13日,苏孟中队对当事人骆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骆某拒绝执行。

  2018年3月初,因当事人骆某拒不缴纳罚款,中队人员便对其下发了《催告书》,督促其缴纳罚款,但是骆某依旧拒绝执行。

  2018年4月,苏孟中队将此案件向婺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5月9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当法院的裁定书送达骆某处时,骆某态度终于发生了转变。骆某主动与中队人员联系,并向分局法制科申请减免加处罚款的金额。但为了严肃法律的执行,有效震慑其他占道经营者,开发区综合执法部门表示不能同意其减免的申请。6月7日,被处罚人骆某已缴纳罚款人民币1.2万元以及并加处的罚款1.2万元,共计2.4万元。


标签: 缴纳;经营者;中队;苏孟中队;零口供 责任编辑: 丁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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