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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停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017年01月02日 09:02:08 来源: 嘉兴在线

  浙江在线1月2日讯 记者近日从嘉兴市地税局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据嘉兴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副局长王跃刚介绍,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浙江省自1994年开始全面征收该项基金,征收比例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0.1%计提和交纳。“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48亿元,其中市本级15亿元。水利建设基金为我市“五水共治”、钱塘江千里江堤、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等多个重点水利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近年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浙江省陆续出台有针对性的减负政策。去年上半年,嘉兴市在落实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过程中,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行费率70%征收,该举措为全市企业减负1.6亿元,市本级企业减负5000万元。

  此次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为去年上半年减征政策的“升级版”,也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措施。仅2016年11月、12月,实际为全市企业减负1.6亿元,市本级减负0.5亿元。据测算,该基金停征后,每年将为嘉兴市企业减负近9.6亿元,市本级减负3亿元。

标签: 基金;地方水利;减负;嘉兴市;企事业单位;地税局;经营者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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