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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要交税了!丽水市603家企业纳入征缴范围
2018年04月13日 15:57:22 来源: 丽水网-处州晚报 记着 叶小孚

  昨日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季度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据介绍,环保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全市35个行业603家企业纳入征缴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和开征,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市地税局总会计师蔡焕义介绍说,开征环境保护税后,税收刚性增强,征收机制更加严格,会有一些应缴未缴排污费的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

  目前,全市认定35个行业603家企业在环境保护税的征缴范围内,其中市级86家。截至4月11日,全市申报环境保护税484户,申报率达80.27%,申报金额173.37万元。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蔡焕义说,环境保护费改税,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征税范围、税率基本没有改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部分省市实地调研数据显示,环境保护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

  此外,噪声污染的征税对象目前仅为工业噪声,噪声污染月最高缴税1.12万元。截至目前共有16家企业申报了3.48万元噪声税款,其中缴税最多的是某钢球有限公司,缴税4900元。

  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是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考虑到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不同,交通噪声具有瞬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难度都比较大,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本次立法未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今后根据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待具备征税条件时,再考虑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征税。


标签: 丽水;环保税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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